山西省印发《2018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
10/30
10:24
王虎

晋农机财字﹝2018﹞32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8﹞32号)精神,做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工作,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了《2018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8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2018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做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和探索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模式,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满足我省丘陵山区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新需求,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农田宜机化改造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采用工程措施,对细碎、异形等地块进行合并和对坡度较大农田、地块进行整理修建、对进出坡道及沟渠道路等进行改造,满足乘坐式或者大中型农业机械开展耕作、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和秸秆处理等农田作业的整理整治活动。其受益对象为项目区内农田的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
  1、坚持科学选点、绿色生态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干部群众和业主积极性高、具有窗口示范效应的粮食产区选点。贯彻绿色生态理念,尽量利用既有成果、尽量轻简工程措施。鼓励整村、整域(地形区域)连片推进,确保实施前后权属清晰。
  2、坚持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受益者投工投劳投资;通过主动争取、主动结合、积极参与建设,形成联动和共同推进的格局。
  3、坚持谁用谁建、差额自筹原则。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定额补助、差额自筹、谁用谁建、先建后补”的灵活有效机制。
  4、坚持以田为主、兼顾道路原则。主要开展农田小并大、坡改平、坡改梯(或陡坡改缓坡)的宜机化改造,同时兼顾农机进出作业地块及地块连通道路的修建,主次明确、合理规划。
  5、坚持工作创新、绩效优先原则。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时间效率的方法。项目的建设可由项目承担主体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承担主体招标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在全省11个市的15个县(市、区)实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8000亩,项目补助资金1200万元。
  二、试点选择与补助
  (一)试点选择
  在我省丘陵山区粮食产区选点,项目区应道路通达、土层深厚、集中连片,治理坡度不宜大于27%(约15°);把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达到农田宜机化改造后区域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00亩。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内实施。
  (二)全省指导性补助标准
  1.水平条田、反坡梯田和坡式梯台地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以内。
  2.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以内。
  3.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1000元以内。项目县地(田)块连通补助资金占比不大于项目资金的25%。连通道路受益农田均应符合宜机化农田标准。
  补助资金不得大于实际工程造价。
  (三)补助对象
  承担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的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村集体。
  (四)补助方式
  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主体。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
  省农机局负责项目计划任务的下达、实施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的制定、项目执行的督导和重点抽查,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考核。
  市农机局负责本市所辖项目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并指导项目县完成绩效自评。
  项目县农机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推动。编制当地项目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等文件,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作业质量监督、技术服务、组织检查验收、资金兑付、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
  项目承担主体负责项目实施,要制定项目施工方案报县农机局审核后组织项目实施,出具自愿承担本项目并接受县农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工程数量和质量的监管及验收的承诺书。
  四、项目实施进度
  2018年12月,项目县完成改造任务。
  项目县完成改造任务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总结、绩效自评和兑付补助资金。省农机局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工。
  省农机局成立项目领导组,组长由省农机局局长王进仁担任,省农机局总工张本源任副组长,张玉峰、秦启福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推广总站。设立项目技术指导组,组长张玉峰(兼),成员任跃男、仇志强、许洪峰、霍伟、贺孝兵、王飞、薛云飞。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收集信息动态,组织各市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并完成项目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
  各市农机部门要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完善。将每次督查情况报省项目领导组办公室。
  项目县要高度重视,成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组等管理服务机构。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领导组下设实施组和验收组,项目实施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目标责任书签订、资金兑付等事项;项目验收组由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全面核查验收工作。要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项目承担主体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抓好过程监督。
  各项目县要依据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区域的规划、建设地点及规模、规划设计、建设内容、任务落实、实施进度、核查验收、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组织承担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县级实施方案》应及时上报市农机局审核,由市农机局报省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县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项目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档案》,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高效。
  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县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则》,报县农机局审查,批准后实施。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市及项目县要及时掌握各项目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如遇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变更实施区域时,要经县项目领导组批复同意并报市农机局批准,并报省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考评。
  项目县要加大项目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通过有效的办法和科学的程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杜绝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不足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面积。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项目完成后,省农机局对项目县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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