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印发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2018
10/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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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民航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精神,为推动植保无人飞机的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意义与目的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加速推进我区高效植保机械化和绿色农业发展。同时,探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新路径,促进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建立自主负责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二、试点产品范围和条件
  补贴试点的植保无人飞机仅限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面向全国企业自愿申报,要求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一)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
  7、符合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
  范》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8、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按照民航局《关于配合落实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2960号)要求,已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或通过云提供商U-Cloud、U-Care、北斗云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3、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4、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区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演示示范,至少设立了1个售后服务中心。
  6、有植保无人飞机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应在所在地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发布。且符合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7、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三、实施区域、资金规模及期限
  (一)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全区22个县(市、区)及农垦集团。见附件2。
  (二)资金规模
  年度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用完为止。
  (三)实施期限
  实施时间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补贴标准
  综合考虑购买对象支付能力和当前市场机型相对成熟度等因素,以植保无人飞机的载药量为分档参数,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分档和补贴额标准见附件1。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和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台,补贴对象应符合: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六、补贴申办流程
  (一)企业归档流程
  1.企业申报
  本方案下发后,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可按照我区现行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要求,在“宁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中进行申报(具体以归档通知为准)。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产品归档
  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资料进行归档评审。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归档评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二)用户申请补贴流程
  1、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2、申办补贴
  补贴资金的申请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后进行现场核验,并根据当前当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申请录入。补贴兑付其余事项按《宁夏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规定进行。购机者申请兑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见附件3)。
  七、责任义务
  (一)补贴对象应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和所购置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生产企业对其申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作业量信息提供、违规责任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三)试点产品的铭牌、机体钢印(拓印膜)、补贴标识等应符合国家和我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规定。
  (四)补贴对象违反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所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因违法违规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相关要求
  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精神,切实加强实施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宁夏农牧厅印发的《宁夏东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植保无人飞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确保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局全面公布植保无人飞机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实施区域等情况。实施县公布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
  三是加强过程监管。县级农牧部门要对植保无人飞机建立专门台账,记录享受补贴单位信息、产品数量、补贴资金量等情况。要加强单个主体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自治区农牧厅调整完善。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审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试点补贴对象要定期向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报送植保无人飞机状况及作业情况,接受农机化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服从管理部门在重大统防统治工作安排中的调用。
  四是加强监控处罚。严处违规失信行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补贴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严重违规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补贴额度一览表
  2、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3、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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