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企业投档机具照片需求表》(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全链条监管提升政策实施效能的通知》(农机发〔202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农办机〔2026〕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补贴机具投档源头监管,规范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照片报送标准,压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后续补贴机具现场核验提供技术比对依据,结合本市投档监管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企业投档机具照片需求表》(第一批)(附件1)及《企业投档机具照片图例》(附件2)。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照片投档要求
涉及犁、旋耕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20个品目产品的各农机生产企业在参与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工作时,要严格对照《企业投档机具照片需求表》(第一批)规定的照片内容和要求提交投档照片(PDF版),参照《企业投档机具照片图例》规范拍摄,保证照片清晰完整、部件标识准确,能够完整反映机具外观、关键结构配置、铭牌、出厂钢印等关键信息。产品存在多种配置的,应当分别提供对应配置照片。
二、压实企业投档主体责任
企业提交的投档机具照片将作为我市补贴机具核验重要材料,企业对提交投档机具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照片缺失、不清晰、与实物不一致等企业原因造成投档不予受理或者核验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提交照片应当体现机具安全防护及安全装备情况,安全标志标识应当符合产品鉴定大纲相关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涉及《企业投档机具照片需求表》(第一批)中的20个品目机具(包括已导入“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均需按要求进行投档,我委将对已导入“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相关品目产品进行封闭,请相关企业于11月10日前补充完善企业投档机具照片(pdf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
附件:
1.《企业投档机具照片需求表》(第一批)
2.企业投档机具照片图例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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