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文件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30日
贵州省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政策落地见效,加快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省农机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6年底,实现农机报废更新2万台(套)。
二、补贴对象
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其中:“农民”不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可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使用的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变型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碾米机、割晒机、茶叶杀青机、茶叶理条机、起垄机、田园管理机、玉米脱粒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揉丝机、茶叶烘干机。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标准按《贵州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三类机具申领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五、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报废条件和农机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当齐备,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报废机具铭牌无法清晰识别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该类型机具最低档次办理补贴。
六、回收主体确定
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3),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收企业信息。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请办理,具体操作程序为:
1.申请补贴。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请人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开户银行及对公账户。
2.业务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核定机具类别和补贴额;采取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对申请机具实行100%核验,其中现场核验数量不低于申请机具总数的20%。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补贴申请,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台套数超过2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现场核验。
3.回收机具。机主将拟报废农机交付给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确认机具主要部件齐全,并核对机具信息和申请信息一致、符合报废条件要求后,向机主开具《贵州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在系统中将《确认表》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凭《确认表》在“贵州省农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内办理注销手续。审核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机主未将拟报废农机交付回收企业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4.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已审核通过并将农机交付回收主体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结算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属于财政工资发放人员进行比对,发现申请补贴对象属于财政工资发放人员的,及时退回补贴信息,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兑付补贴。
5.机具拆解。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等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拆解企业要建立包含报废农机拆解前、中、后照片等内容可追溯的报废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需由具备电子类机具拆解资质的企业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企业应当协助机主完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程序,应在出具《确认表》后3个月内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完成拆解,并对其上传拆解照片及拆解的真实性负责。
八、资金使用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2026年继续使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能满足补贴需求的,从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兑付,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当年补贴额度用完,立即停止受理本年度补贴申请,不再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截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未使用完的,统一收回中央。
每台机具只能使用单一资金来源,不允许组合多种资金类型进行兑付。
九、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要加大对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各市(州)要根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满意度调查(不低于申请总数10%),并于2027年1月8日前报送2026年农机报废工作总结。
附件:1.贵州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来历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3.贵州省农机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申请表
4.贵州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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