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有删减)
一、产品范围和补贴标准
聚焦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要求,将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4类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优机优补机具种类,增加种类不超过6类。按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对“优机优补”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发布“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建立退坡退出补贴机制,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以补贴数量(短板机具除外)等为衡量指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及以下,需要退出补贴范围的,在2026年底前退出。退坡退出机具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并提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优机”产品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和选定、退出流程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承诺制度》和《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抽样调查制度》执行。(见附件1-4)
三、补贴对象和实施操作要求
补贴对象和补贴申请办理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形成研制“优机”、推广“优机”、应用“优机”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优机”作业监测,及时掌握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等行为。严惩违规行为,对试验检测、用户购机和应用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企业注册地址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要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
2.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
3.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承诺制度
4.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抽样调查制度
2.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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