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2026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286号)的规定,结合《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和自治区现有鉴定能力,经自治区农牧厅同意,现将《2026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2025年发布的指南从即日起废止。
1.初次鉴定
农机企业可依据以上文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上自愿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报企业同时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网址为:http://219.159.12.141:8090/appraisal_font)完成账号注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用户名单》请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样表,其他材料应按试验鉴定的类型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的要求准备,电子材料需在对应栏目上传,纸质材料需邮寄申请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申报专项鉴定时需注意:符合大纲要求的创新性证明文件在用户名单处上传、符合大纲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或产品应用报告(如有)与创新性证明文件合并上传。
2.证书注册
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有效试验鉴定大纲要求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企业需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的通知》(内农牧技农机(鉴)字〔2024〕3号)的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网址为:http://219.159.12.141:8090/appraisal_font)提交证书注册申请。为确保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有关企业尽早准备。如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失效。
3.信息确认
企业在接收到项目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项目信息确认的通知》(内农牧技农机(鉴)字〔2025〕10号)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证书变更
当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变化时,应在其变化后3个月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中《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变更》的要求提交证书信息变更申请,以免过期证书撤销。
当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更需要鉴定机构确认时,企业应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鉴定产品信息变更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0471-533246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咨询电话:0471-4314387
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东南角
收件人: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收件人电话:0471-5332462
附件:2026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2026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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