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农办机〔2026〕2号)(以下简称《核验规范》),切实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提升核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健全核验制度体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核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核验规范》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核验工作的指导与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核验规范》,结合本地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及风险状况,制定出台本县(市、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明确核验内容、核验程序、重点机具范围、抽查比例及档案管理等要求,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实施。
二、分类管理,明确核验范围及标准
(一)重点核验机具(逐台核验)。补贴额1000元(含)以上的补贴机具(非牌证管理机具)和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新推广、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结构过于简单、非常规等高风险机具为重点核验机具,应逐台核验,并对机具功能与主要用途一致性等开展不定期抽查。
(二)非重点核验机具(按比例抽查)。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1000元(不含)以下、风险可控的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核验机具,应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抽查核验应覆盖辖区内销售的所有企业和型号。
(三)特殊情形核验要求。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机具,要加强地区适应性分析判断,在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三、优化服务,规范企业自主变更管理
对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允许范围内的产品自主变更,由生产企业向基层核验人员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自主变更证明文件,核验人员确认合规后,将相关材料纳入补贴档案留存备查。下一步,我省将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新增企业自主变更线上申报及备案功能,生产企业可通过系统上传变更证明文件,实现便捷化、电子化管理。具体上线时间及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强化监督,严肃核验工作纪律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核验工作的内部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对核验结果真实性负责。加强异常情形报告制度,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核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核验流于形式、监管失职渎职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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