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规〔2026〕5号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6〕1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6日
广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区所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县(市、区)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15个补贴农机种类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将其他拖拉机、微型耕耘机、耕整机、旋耕机、打(压)捆机、果蔬分级机、碾米机、茶叶炒(烘)干机、茶叶揉捻机、孵化机、果蔬干燥机、水果打蜡机12个农机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来源必须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植保无人机报废主要部件包括飞行平台、飞控、电池等,其他机械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核发牌证的除外;未核发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自带动力的农机还应提供发动机号。
最低报废年限原则上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不低于5年,其他机具不低于10年。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人员核定,特殊情况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申领更新资金以购置可实现同类功能和作业的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6)》(附件1)。
五、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应以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或备案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及合作社。回收拆解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农业机械回收拆解。
未获得自治区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和合作社申报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需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在拆解场所应安装监控,实时记录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过程(电脑、照相机、摄像头等),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相关设备记录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产生量、生产时间及处理(流向)等数据,危险废物处理信息保存期限为10年,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递交《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附件2),设施设备明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职职工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厂房、场地和设备照片(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相关标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申报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拆解企业完整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情况、《回收拆解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申请材料扫描件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报废补贴额等相关内容。
回收拆解企业可依托或委托农机维修点、农机合作社或其他企业作为报废农机回收点,开展代收报废农机业务。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将回收点情况报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备案,备案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对申请参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政策的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认定,在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回收拆解收购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4)。
六、操作程序
报废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旧机。回收拆解企业要一次性告知机主申请报废补贴的条件(来源清楚合法文件、补贴机型、补贴金额、报废最低年限、可报废机具应有部件条件等),机主自愿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领表》(样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申领表》),将数据录入全国农机报废信息补贴系统,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本辖区内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对拆解或者销毁农机的真实性负责。
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领表》,机主身份证复印件。
2.《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以下简称《承诺书》),二手农机需提供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3.报废农机信息照片(包括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拆解前机主与报废农机合影照片(拍摄角度为左前方、右后方45°),拆解中照片以及对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后的照片及视频。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申领表》《承诺书》和相关报废销毁图片及证照,到牌证登记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无误后,在《申领表》勾选对应选项并加盖公章。对非本地牌证的,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可向原核发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确认原核发地已办理注销手续后,勾选对应选项并加盖公章。
纳入牌证管理但未核发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当地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并根据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核查机具是否在广西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信息的,在《申领表》勾选对应选项并加盖公章。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零部署,变型拖拉机于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牌证注销,2026年无有效牌证可办理注销,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核验不再要求办理牌证注销手续;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牌证注销的,提供原注销证明即可;无牌存量变型拖拉机,以机身编号、发动机号、购机来源证明、机主权属书面承诺为核验依据。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申领表》《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还需提供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核发牌证的除外。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机主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依照程序予以办理。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不超过5台(其中同一机型不超过2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不超过20台。同一补贴机主在当年度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并新购置可实现同类功能和作业的新机具设备的,在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更新资金。
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市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依照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完成农机报废申请材料的审验相关工作。市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收到提交审核通过的农机报废补贴资金支付表(附件7)及农机报废补贴资金支付明细表(附件8)后,依据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八、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市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基层抓好落实。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要结合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通知明确的报废补贴范围、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的申请补贴时间均视为有效。请各市于2027年1月1日前,将本市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
联系人:何铭钦、蔡珏,联系电话:0771-3133031、0771-2182607,电子邮箱:cfb@njfwzx.gxzf.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6)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3.回收拆解企业备案汇总表
4.广西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报废回收操作流程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领表
6.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承诺书
7.**县(市、区)2026年度农机报废补贴资金支付表
8.**县(市、区)2026年度农机报废补贴资金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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