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生产经营稳定、示范带动强的实施主体,采取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持续完善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原则上应于收到省级实施方案3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印发相关县(区、市)。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政策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具体政策或实施方案,并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本)”等方式,公布和解读支农惠农“一揽子”政策。要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归口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变更手续;要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审计、巡视等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管理。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区域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绩效管理。要定期做好绩效监控,按要求做好重点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复核,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6〕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6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6〕46号)文件执行,并纳入对应业务归口管理。
(二)下达各市(区)资金与其中明确项目县(区)资金差额(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各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在符合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杨凌示范区打造旱区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4〕5号),下达杨凌示范区(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域内单位)资金项目纳入省级支持杨凌示范区打造新质生产力策源地范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张泽泽029-87317113)
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农机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综合执法、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高素质农民培育、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市场营销、二轮土地延包试点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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