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
06/04
10:36
李凤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26〕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重庆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相关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我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规定,将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纳入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旋耕机(埋茬起浆机)、微耕机、开沟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混合机、增氧机、碾米机、果蔬干燥机、轨道运输机、地面泵(机组)、湿帘降温设备等12类机具,纳入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补贴标准提高50%,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报废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资金及标准按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更新补贴资金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本年度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项用于本年度补贴政策实施,不得用于填补以前年度资金缺口。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选择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作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后,应当与企业签订拆解承诺书(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将回收点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及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拆解企业授权的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在《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盖章确认。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在《确认表》上准确填报报废农机具的机型类别,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凭《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补贴申请。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5),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机具图片等信息。乡镇(街道)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机主信息、报废农机具信息(含机型类别、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同时将补贴信息公示到村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得公开公民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等隐私信息。

(四)兑现补贴。乡镇公示结束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核对机主“一卡通”兑付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补贴申请信息和机主“一卡通”兑付信息通过“两新”农机报废更新辅助管理系统提交至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收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一卡通”兑付信息后,分批次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上述要求内设置个人和组织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各区县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五)报废拆解。乡镇(街道)核验通过后,报废农机回收点应及时将报废机具及《确认表》送往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建立档案并上传报废农机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区县申请的报废农机拆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台报废农机完成报废拆解,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更新补贴操作程序参照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扩大公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

(二)提高服务质效。各区县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实行“分散回收、集中拆解”便民模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其授权回收点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符合本通知规定报废条件的,也可按本通知申请补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1号)同步废止。

政策咨询:023-67909982

系统支持:0351-2357509

附件:1.重庆市2026年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重庆市2026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承诺书(供参考).docx

4.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docx

5.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docx

6.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流程


附件1

                    重庆市2026年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以更新为前提报废补贴额(元)

备注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

动力、传动系统、底盘、机架等主要零部件完整功率换算1kW=1.36马力,保留2位小数

20马力≤功率≤50马力

3850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7860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10840

/

100马力<功率≤160马力

13140

/

160马力<功率≤200马力

18000

/

功率>200马力

20000

/

2

播种机

悬挂式4行及以上

600

900

需机架、种箱、排种装置等主要零部件齐全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的提高补贴标准50%

3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0.3kg/s≤喂入量≤0.5kg/s

1800

2700

动力、割台、传动系统、底盘、机架、脱粒及清选装置等主要零部件完整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的提高补贴标准50%

0.5kg/s<喂入量≤1kg/s

3000

4500

1kg/s<喂入量≤3kg/s

5500

8250

3kg/s<喂入量≤4kg/s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2行;功率≥12马力

4800

7200

3行;功率≥35马力

7200

10800

4行及以上;功率≥35马力

17500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7200

10800

3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4

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2

740

1110

动力、底盘、传动系统、机架、栽插装置等主要零部件齐全;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的提高补贴标准50%

手扶步进式4

1740

2610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2170

3255

四轮乘坐式45

5400

8100

四轮乘坐式67

9930

14895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2500

18750

5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1200

需主要零部件齐全;需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6

机动喷雾(粉)机

担架式或推车式动力喷雾机

90

/

需动力、机架药箱等主要零部件齐全自走式需传动系统、底盘、喷杆药箱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功率18马力

2560

/

7

机动脱粒机

100

/

需动力、机架、脱粒装置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8

饲料(草)粉碎机

饲料粉碎机;含动力

90

/

需动力、机架、刀具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揉丝机;2t/h≤生产率<10t/h;含动力

170

/

揉丝机;生产率10t/h;含动力

430

/

9

铡草机

0.8t/h≤生产率<6t/h;含动力

140

/

需动力、机架、刀具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生产率6t/h;含动力

300

/

10

水稻抛秧机

四轮乘坐式;7-12

6080

9120

动力、底盘、传动系统、机架、抛秧装置等主要零部件齐全;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的提高补贴标准50%

四轮乘坐式;13行及以上

8930

13395

11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480

需主要零部件齐全;需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12

植保无人机

多旋翼;10L≤药箱容量<20L

/

1950

需主要零部件不含电池齐全;需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多旋翼;20L≤药箱容量<30L

/

2850

多旋翼;30L≤药箱容量<50L

/

3750

多旋翼;药箱容量50L

/

4980

单旋翼;15L≤药箱容量<25L

/

4200

单旋翼;药箱容量25L

/

5700

13

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循环式;1t≤批处理量<4t

2120

/

需热源、机体、机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循环式;4t≤批处理量<10t

5340

/

循环式;10t≤批处理量<20t

7890

/

循环式;20t≤批处理量<30t

9480

/

循环式;批处理量30t

14820

/

连续式;20t/d≤处理量<50t/d

4800

/

连续式;50t/d≤处理量<100t/d

9600

/

连续式;处理量100t/d

20000

/

平床式;3t≤装载量<5t

1820

/

平床式;装载量5t

3170

/

批式静态;3t≤装载量<5t

1820

/

批式静态;5t≤装载量

3170

/

14

色选机

60≤总执行单元<300

4260

/

需主机、机体、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300≤总执行单元<450

9300

/

450≤总执行单元

12810

/

15

磨粉机

磨粉机(磨浆机)

110

/

需动力、机架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16

旋耕机

(含埋茬起浆机)

单轴;1m≤耕幅<1.5m

210

/

需传动系统、机架、刀具等主要零部件齐全;自走式档次需动力、传动系统、底盘、机架、刀具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单轴;1.5m≤耕幅<2m

370

/

单轴;2m≤耕幅<2.5m

640

/

单轴;耕幅2.5m

790

/

双轴;1m≤耕幅<1.5m

280

/

双轴;1.5m≤耕幅<2m

580

/

双轴;2m≤耕幅<2.5m

1030

/

双轴;耕幅2.5m

1120

/

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

1840

/

履带自走式;耕幅2m

4070

/

17

微型耕耘机(微耕机)

汽油微耕机

300

/

需动力、传动装置、机架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柴油微耕机

400

/

18

开沟机

圆盘式开沟机

320

/

需传动系统、机架、刀具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悬挂式旋耕开沟机;耕幅2m

730

/

19

田园管理机

汽油机田园管理机(包含中耕机)

290

/

需动力、传动装置、机架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柴油机田园管理机(包含中耕机)

360

/

20

秸秆粉碎还田机

1m≤作业幅宽<1.5m

400

/

需传动系统、机架、刀具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1.5m≤作业幅宽<2m

640

/

2m≤作业幅宽<2.5m

730

/

作业幅宽2.5m

940

/

21

饲料混合机

立式;混合室容积2m3;含动力

420

/

需动力、混合轴、机体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卧式;混合室容积2m3;含动力

560

/

22

增氧机

水车式、叶轮式或涌浪式普通增氧机

160

/

需动力、机架等主零部件齐全

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430

/

23

碾米机

碾米机或简易组合米机

330

/

需动力、机体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组合米机;功率7.5kW

2410

/

24

果蔬干燥机

厢式;1m3≤有效烘干容积<5m3

470

/

需热源、风机、厢体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厢式;5m3≤有效烘干容积<20m3

650

/

厢式;20m3≤有效烘干容积<40m3

1100

/

厢式;40m3≤有效烘干容积

1550

/

25

轨道运输机

轨道运输机主机

550

/

动力、传动装置、载物货厢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26

地面泵

(机组)

4kW≤功率≤22kW

100

/

需动力、泵体、机架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功率>22kW

340

/

27

湿帘降温设备

风机额定功率1.1kW

360

/

需风机、水帘、机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附件2

重庆市2026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机具类别

国债资金补贴额(元)

备注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耕整地作业监控设备

农机作业监控终端(国债)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含车载显示单元、无线通信单元、定位单元、作业信息采集单元、报警单元、图像采集单元等;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定位数据采样间隔2s;定位精度≤20cm;作业面积监测准确率≥97%;采集图像分辨率不低于640x480;防护等级≥IP65,主机部分需有防水罩;经过振动、冲击试验,试验结果须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要求;具备“断点续传、盲区补传”功能;终端具备向“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传输农机作业相关数据的能力。

非通用类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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