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6
03/11
17:3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等要求,对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5XF-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且未主动报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等违规情形,没有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履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5XF-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在广西的补贴资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45.9万元。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河南锋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河南锋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XF-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且未主动报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等违规情形,没有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暂停河南锋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5XF-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在广西的补贴资格1年。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德州万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德州万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XL-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且未主动报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等违规情形,没有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暂停德州万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5XL-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在广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1年。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防城港市防城区永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经核查,防城港市防城区永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河南荣恩守威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5XF-5型风筛式粮食清选机时,存在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暂停防城港市防城区永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销全部产品补贴资格1年,虚开发票线索依法移送税务部门处理。

五、福建省润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福建省润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广西销售的6CST-100型茶叶杀青机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贴牌、主参数与该产品农机鉴定检验报告不相符,降低产品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未主动报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等违规情形,没有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福建省润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6CST-100型茶叶杀青机在广西的补贴资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福建省润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0.46万元。所有未兑付的补贴申请,由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苍梧诚乃金商行

(一)违规行为

苍梧诚乃金商行在经销福建省润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6CST-100型茶叶杀青机过程中,协助福建省润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把已经被处理的产品重新贴牌、修改产品标识,重复开具发票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暂停苍梧诚乃金商行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2年,由苍梧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经销企业苍梧诚乃金商行重复开具销售发票的相关线索移送税务部门。

七、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违背承诺,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产品实际成交价格与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形,履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全部产品在广西的补贴资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4.5万元。所有未兑付的补贴申请,由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违背承诺,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等情形,履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全部产品在广西的补贴资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河北山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27万元。所有未兑付的补贴申请,由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九、石家庄腾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石家庄腾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违背承诺,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产品实际成交价格与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形,履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责任义务不到位,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石家庄腾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全部产品在广西的补贴资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石家庄腾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18.8万元。所有未兑付的补贴申请,由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横县丰华农机有限公司、大化昱诚农机销售店、大化鼎圣五金销售店、百色市右江区晨夕农机经营部

(一)违规行为

横县丰华农机有限公司经销的补贴产品存在虚开发票、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等违规情形,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大化昱诚农机销售店、大化鼎圣五金销售店2家经销企业存在经销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情形,根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该2家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百色市右江区晨夕农机经营部在经营期间存在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虚开发票、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等违规行为,且多次发生违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该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横县丰华农机有限公司、大化鼎圣五金销售店、大化昱诚农机销售店3家经销商经销撒肥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经销全部产品补贴资格1年;将百色市右江区晨夕农机经营部及其法定代表人黄业炼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由南宁市、百色市、河池市农机化部门将虚开发票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同级公安、税务部门处理。

十一、浙江台州金汉农机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浙江台州金汉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JH-1000型号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在参与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未按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发票,未履行”主动报告补贴比例超过机具销售价的50%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责任义务;JH-1000型号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品外形尺寸及功率配置与认证报告主参数和配置不符,存在减配违规事实。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浙江台州金汉农机有限公司JH-1000型号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在广西的补贴资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浙江台州金汉农机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137.8万元。所有未兑付的补贴申请,由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二、灵川县新开展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灵川县宇翔农机有限公司、平乐县立盈农机销售服务中心、灌阳县兴农农机经营部、玉州区禾源农机经营部、灵山县鑫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市恒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盈利农机经营部、宜州区风发农机经营部、罗城么佬族自治县万众达农机销售经营部、武宣县通挽镇艳红农机销售经营部

(一)违规行为

灵川县新开展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灵川县宇翔农机有限公司、平乐县立盈农机销售服务中心、灌阳县兴农农机经营部、玉州区禾源农机经营部、灵山县鑫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市恒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盈利农机经营部、宜州区风发农机经营部、罗城么佬族自治县万众达农机销售经营部、武宣县通挽镇艳红农机销售经营部11家经销企业在销售浙江台州金汉农机有限公司JH-1000型号牵引式风送喷雾机过程中,存在未按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发票、未履行”主动报告补贴比例超过机具销售价的50%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责任义务等违规情形。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11家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灵川县新开展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灵川县宇翔农机有限公司、平乐县立盈农机销售服务中心、灌阳县兴农农机经营部、玉州区禾源农机经营部、灵山县鑫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市恒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盈利农机经营部、宜州区风发农机经营部、罗城么佬族自治县万众达农机销售经营部、武宣县通挽镇艳红农机销售经营部11家经销企业经销所有喷雾机品目的补贴资格。

十三、广西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广西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磊被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后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公司经销的补贴产品不符合DG/T178—2021《果树修剪机》推广鉴定大纲安全性要求,与补贴产品投档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一致,在约谈时提供不实信息,存在明显主观故意。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取消广西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将广西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由百色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违规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广西禾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56.385万元。

资金追回后在补贴系统将对应补贴申请予以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四、广西禾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不确定,广西没有禾瑞公司)

(一)违规行为

广西禾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后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经销的补贴产品不符合DG/T178—2021《果树修剪机》推广鉴定大纲安全性要求,与补贴产品投档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约谈时提供不实信息。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取消广西禾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将广西禾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冰冰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由百色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违规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广西禾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177.56万元。资金追回后在补贴系统将对应补贴申请予以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五、广西昊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违规行为

广西昊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后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经销的补贴产品不符合DG/T178—2021《果树修剪机》推广鉴定大纲安全性要求,与补贴产品投档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约谈时提供不实信息。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取消广西昊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将广西昊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冰冰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由百色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违规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广西昊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31.89万元。资金追回后在补贴系统将对应补贴申请予以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六、广西智双农机有限公司

(一)违规行为

广西智双农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生产不符合DG/T 178—2021《果树修剪机》推广鉴定大纲安全性要求、与补贴产品投档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一致的补贴产品,约谈时提供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授权的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后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经销企业身份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经销的补贴产品不符合DG/T 178—2021《果树修剪机》推广鉴定大纲安全性要求,与补贴产品投档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一致。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取消广西智双农机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将广西智双农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冰冰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由百色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违规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处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广西智双农机有限公司退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4.16万元。资金追回后在补贴系统将对应补贴申请予以作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七、有关要求

各相关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申请审核,强化补贴风险防控,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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