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海南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
02/12
17:5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6〕4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智能引领,坚持为农服务、增产增收,坚持分区分类、稳步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聚焦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实施重点

重点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确定“优机优补”范围,优化补贴标准测定。综合考虑资金供给等因素,按规定降低其他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确保“优机”补贴具有明显优势。

三、加力推进“优机优补”

(一)明确优机种类范围。在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4类机具的基础上,聚焦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国产化替代、短板创新机具,我省自主确定不超过6类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优机种类范围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建立健全遴选机制。建立“优机”评选制度,完善评选条件、评价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合理设定性能参数,将自主创新、安全可控、补短板及国产替代等更多因素纳入“优机”评价范畴。建立“优机”承诺和调查制度,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优机”承诺质量保障,开展“优机”质量抽样调查。建立“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将更多先进、适用、高效的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三)优化补贴标准测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提高“优机”补贴标准,对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到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对单北斗终端与单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到40%;对符合条件的国产化替代补短板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单机补贴限额参照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发布“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实施优机优补。农机生产企业签订“优机”产品承诺书并上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农机经销企业与购机主体签订“优机”补贴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承诺协议,购机主体在申领补贴时应将协议报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优机优补”的补贴机具资质、补贴对象、操作实施流程等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快推进“有进有出”

(一)加快国产化替代补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重点支持农机装备补短板,对补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农机装备,通过农机创新产品、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推动将更多有利于国产化替代的补短板、创新机具加快纳入补贴范围。

(二)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建立退坡退出补贴机制,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以补贴数量(补短板机具除外)等为衡量指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及以下;对于5年内在我省补贴数量少于10台的机具,原则上直接退出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研究提出退坡退出机具清单,按照专家测算、集体审议、公示、发布的程序,调整完善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工作协同,建立健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与福建、广东、广西等华南省区的对接联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推进路径,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优机优补”范围内的机具优先录入、优先兑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二)强化技术支撑。围绕“优机优补”机具种类,优化鉴定大纲内容,增加“优机”评价指标,为“优补”提供技术依据。开辟“优机”鉴定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缩短鉴定检测周期。加强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建设,扩大检测资质范围,及时将“优机”品目列入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用好工业系统检验检测体系资源,支持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优机”检验检测业务,科学规范拓展采信社会检验检测结果。针对“优机”,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直接采信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试点。针对补短板、创新机具,在相关农机试验鉴定能力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支持其通过“有资质第三方检测+田间(场院)试验验证+农机服务组织评价”等方式获得补贴资质。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等情形,对风险较高的进行查核与预警。要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优机”作业监测,及时掌握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等行为。要严惩违规行为,对鉴定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企业注册地址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对出具虚假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机构,骗套补贴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种类范围

2.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

4.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

5.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承诺和调查制度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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