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福建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6
02/10
11:48
福建农机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要求,推动我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政策取得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认真组织实施设备更新项目。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新增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常态化储备谋划一批具备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设备更新项目,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的补贴标准,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的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三)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细化制定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年度实施方案,优化调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积极采取中小型农机具报废补贴代办等便民措施。

二、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

(四)做好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价税合计,下同)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

(五)做好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六)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七)做好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我省结合实际自主合理制定。

(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旧换新制度。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执行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有关内容贯彻执行。各地要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完善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切实缓解企业垫资压力。有效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做好线下实体零售;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九)强化资金支持。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合理确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资金规模,根据各地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资金分配。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安排、统筹、拨付、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完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设区市承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额度将予以收回。

三、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建设,畅通废旧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拓展并畅通废旧家电、废旧设备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实现回收网络全覆盖、回收规范、储运环保、管理安全,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能力。

(十一)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完善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推广应用“互联网+回收+二手”模式和技术手段,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二)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推进低值可回收利用模式,推广应用再生材料,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强化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废旧设备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

四、增强标准牵引作用

(十三)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做好“两新”相关标准宣贯,以标准推动设备改造升级,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执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标准应用。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及时报废。

(十四)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强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十五)压实工作任务。省发改委、财政厅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加快细化相关领域实施细则,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好用足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结合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发改委、财政厅。

(十六)加强设备更新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设备更新各领域项目支持条件和审核标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筛选把关、审核申报,夯实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和我省分领域方案等要求,严格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坚决防范项目报大建小,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使用等全链条监管,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十七)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各地要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用于执行国家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补贴政策。我省按比例配套的资金,如用于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和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需与本通知保持一致;如用于实施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合理制定;此外,各地可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合理确定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等,鼓励优先支持能效、水效、环保水平高的产品,鼓励重点支持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结合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和产品智能化等级认定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品类和标准,防止补贴泛化、碎片化,确保政策能落地、可操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主实施的补贴品类,需统一报商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八)加强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主体,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评估,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如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存在较大规模未兑付补贴资金等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加大督促或惩戒力度。各地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立足已建成的补贴数据平台,建立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商品发票信息、物流信息、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回收企业依法将废家电销售给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拆解,严厉打击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

(十九)营造公平参与环境。各地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完善“福建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举办丰富多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热线和官方平台监督投诉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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