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
01/05
17:43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局农业生产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防范和化解政策执行中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构建闭环监管机制

(一)补贴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

1.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承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的四项承诺;发现补贴产品的中央资金或市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45%的情况,要及时向市级农机部门报告;履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其它承诺;完整保存与经销企业的补贴产品出货、销售、资金往来等凭证资料;承担违反政策规定、违背承诺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2.农机经销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应承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发现补贴产品的中央资金或市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45%的情况,要及时向区级农机部门报告;完整保存与生产企业的进货、销售、资金往来等凭证资料;履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其它承诺;承担违反政策规定、违背承诺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3.购机者。购机者要对自主购机行为、补贴申请的产品型号名称等机具信息、销售价格等购买信息、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未享受过财政其它项目补贴及其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骗补、套补、提供不实购买价格、做出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违规行为查处的职责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的查处程序、处理措施、工作要求规范查处违规行为。

1.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及农机生产企业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未及时报告补贴产品中央资金或市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45%的情况、虚假宣传补贴政策、多次或重复发生轻微违规行为和未履行承担相关责任义务承诺等违规行为。

2.区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轻微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级农机部门开展较重、严重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以及农机经销企业未完整保存与生产企业的进货、销售及资金往来等资料。

(三)突出关键节点风险防控

1.加强申请审核。区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加强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并限时办理补贴申请;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线上运行,提升透明度与效率。

2.抓实购机核验。区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重点加强对大中型、高价值及单台补贴额度较高机具的核验力度。鼓励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以及运用远程视频、定位终端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辅助核验,提升核验精准度。

3.强化信息公开。区级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受益对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信息公开要求,利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因地制宜,通过村务公开、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4.规范资金结算。区级农机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结算流程,严格审核、监管补贴资金的申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兑付。

二、健全联动查处机制,严肃整治违规行为

(一)建立联动机制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施责任和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对日常监测、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规问题线索,应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对在一个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市级农机部门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联合区级农机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二)提升监管水平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运用厦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加强对补贴数据的动态监测与智能分析。对异常申请、集中购机、价格畸高畸低等情形进行预警研判,发现异常情形,要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最大限度实现精准监管。

(三)严格违规查处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视情节采取约谈警示、暂停或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列入违规经营黑名单等措施;对违规购机者,追回被骗套补的补贴资金,取消其一定时期内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同时要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及时整改完善措施。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政策实施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联动查处和全流程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二)提升履职能力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和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廉政教育,全面提升其政策理解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监管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三)深化宣传引导

市、区两级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明确政策红线和违规后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策实施环境。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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