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湖北省印发《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
04/29
18:01

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发改委(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共同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粮食局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品种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共27类机具。

三、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五、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报废回收应以各地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的农机组织和已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优选具有回收场地的农机大市场、企业和合作社等。报废拆解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但必须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拥有完备的拆解生产线和数字化监管平台。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和植保无人机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根据本地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全省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机)、发改、财政、供销、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地以村、社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市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每月5日将实施进度月报发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hbsnjhc 163.com。

本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同步废止。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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