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江西省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5
03/28
18:06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等精神,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须为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所属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江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要求。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要求

1.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机具二维码符合《农机补贴用二维码通用技术规范》。安装的农机物联网终端设备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确定的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能力不少于5年(自购机之日起计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北斗(BDS)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1》(详见附件1),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详见附件2),辅助驾驶(系统)设备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北斗辅助驾驶终端数据直传协议V1.0.8》(详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档。违规投档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产品;

(5)在我省涉嫌补贴违规尚未处理完毕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及内容

(一)企业填报。补贴产品投档实行常年受理、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登录投档平台(https://td.sxwhkj.com/),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具体材料和信息包括:

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产品销售指导价格,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4.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按照投档平台操作说明下载和上传)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并上传至投档平台;

5.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机具须提供机具二维码图片和农机物联网终端安装位置信息。

(二)审核公示。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处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原则上偶数月21日开始对已投档的材料开展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三)导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告并导入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企业依据产品鉴定或认证(检测)报告填写产品投档及配置参数,如报告中未涉及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试验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投档还需符合《江西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25〕16号)有关要求。所有补贴产品分档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含有“北斗信号控制”要求的,应取得相关证书且符合规定。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我省补贴的产业发展需要特色机具投档还需符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四)已导入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所属品目和补贴信息无误且状态正常的不需重新投档。

(五)对新增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有异议的投档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按我厅要求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我厅对需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的产品先行采取封闭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通过的产品将解除封闭并具备补贴产品资格,未通过的产品继续封闭。

(六)企业在投档过程或者在补贴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告,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采取暂停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对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重复发生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八)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善投档内部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

四、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791-86234564

政策咨询电话:0791-86214241

技术服务电话:400-056-0569转2

附件:1.北斗(BDS)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1

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

3.北斗辅助驾驶终端数据直传协议V1.0.8

1.北斗(BDS)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1.pdf

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V1.0.1.pdf

3.北斗辅助驾驶终端数据直传协议V1.0.8.pdf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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