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福建省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
12/23
17:25
福建农机局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9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方式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行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相结合,网上申请完成后,将申请材料邮寄我站。申请者登录“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fj12316.cn:8290/uipmp/cwb/index.html。点击“试验鉴定企业申报”,进入“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成为法人用户后,再进入办事大厅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前下载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系统登录界面下方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二、初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要求

(一)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提交的材料

1.我站不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及附表(含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复印件,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2.我站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二)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的产品,应提交的材料

1.我站不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复印件;

(4)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及附表(含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复印件,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2.我站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三)申请鉴定的产品要求

1.申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鉴定、专项鉴定)的产品应在最新发布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内。

2.产品执行标准应在法定部门网站(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栏上公开声明,并符合现行有效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或专项鉴定大纲(以下简称“鉴定大纲”,可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管理”-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下载)规定的适用于申请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

3.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鉴定大纲规定的型号名称编制规则编制。获证后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不允许变更。

4.检验样机应是试验鉴定受理日前12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获取方式、抽样基数等应符合相应鉴定大纲要求。未完成试验鉴定全部工作前,申请者应完整保管好检测检验时按鉴定大纲获取方式获得的所有样机。

5.申请企业需有符合相应鉴定大纲要求的产品规格表、样机照片、用户清单、材质承诺书和发动机环保信息等材料,供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予以查验。

6.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需达到相应鉴定大纲规定的最低要求,申请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有相关佐证材料供鉴定人员查验。

(四)申请鉴定产品的用户要求

申请鉴定产品的用户数量、区域分布和产品作业时长应符合相应鉴定大纲要求,用户应为开展用户调查时2年内的购机用户,用户名单的内容应包括相应鉴定大纲规定的所有内容。

(五)检验检测结果报告要求

申请者申请时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应包括产品鉴定大纲规定的一致性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性检查)、适用性评价中的作业性能试验(适用地区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并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鉴定大纲要求。产品检验检测应严格以产品鉴定大纲作为检验依据,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六)实际生产地址要求

申请企业应有实际生产地址的有效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对于同一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注册多家公司的,我站只受理实际拥有该产权或租赁权的一家企业的鉴定申请。

三、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申请要求

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根据鉴定大纲的发布情况分为:直接注册、材料审查确认、现场审查确认和不予确认四种情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获证企业应对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自查,自我承诺符合要求的,自愿在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网上办事大厅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按照要求上传有关文件。

需要进行材料审查确认和现场审查确认方式进行注册的,获证企业在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网上办事大厅中提交确认申请,为确保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对于需要现场审查确认的,企业可于6个月前提交确认申请。

四、鉴定证书变更申请要求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申请者应当在发生改变后3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文件向我站申请变更换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

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超出3个月以及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未重新申请鉴定的,我站将按规定撤销相应产品的鉴定证书。

五、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申请材料邮寄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综合科收,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401,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553270、87511656。

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以我站收到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所有纸质材料均为1个产品1份,并加盖公章。

申请者应认真履行提供试验鉴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均应提交鉴定人员现场核查,上述提到需鉴定人员查验的材料均应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由鉴定项目组存档。

六、严惩违规行为

对发现违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依规予以处置。对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给予撤销证书并予以公告。加强对撤销证书产品生产企业再申请试验鉴定的审查,严格执行受理条件,防止违规企业钻空子,发挥好制度的惩戒作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1〕35号)和《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3〕5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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