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

2024
10/10
16:50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字〔2024〕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推动我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

2024年9月28日

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推动我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加快农业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全省农机装备更新换代需求和短板弱项,实施报废回收、购置更新、推广应用和能力提升四大行动,推进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装备高端智能化水平。

到2027年,新购置各类农业机械数量50万台以上,带动农户投入150亿元以上;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数量2万台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

二、实施报废回收行动

1.加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力度。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给予报废补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加强回收拆解企业布局监管。进一步优化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实现全省涉农县(市、区)报废农机回收站点全覆盖。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甄别和清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回收农业机械种类、联系方式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服务。回收拆解企业应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做好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3.规范完善农机报废与回收利用。参与制定废旧农机回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等国家标准,加快制定拖拉机等旧农机再制造地方标准。逐步制定完善不同种类农业机械报废与回收利用的标准规范,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农业机械关键零部件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三、实施购置更新行动

4.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对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拖拉机、高效低损联合收获机等,提高补贴标准,实行“优机优补”。(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继续实施粮食烘干成套设备补贴试点,扩大温室大棚补贴试点范围。积极争取将标准化畜禽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畜牧水产生产机械,以及水果、蔬菜、棉花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农机补贴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

四、实施推广应用行动

6.开展高性能播种机作业补贴试点。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原地区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丘陵山区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应用有利于单产提升的玉米、小麦高性能播种机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7.加大植保无人机补贴力度。植保无人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由试点转向全面实施,放宽补贴对象限制,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纳入补贴范围;取消购置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并根据植保无人机市场价格,动态调整补贴额度。拓展植保无人机应用场景,推动小麦“一喷三防”基本全覆盖,探索扩展到林果、经济作物等领域和叶面肥喷施、辅助授粉等环节。(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8.强化新型农业机械示范引领。大力推广智能终端和智能作业模式应用,展示农业机器人等新型农业机械的典型案例和应用效果,推进“机器人+农业”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大型农机企业向专业化、全程化农业机械装备集成转变,支持中小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9.强化宣传推广和技术培训。举办全省现代农业装备博览会,全方位展示先进农业机械,并组织农机生产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开展“农机3·15”、农机手职业技能竞赛、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农机手技能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五、实施能力提升行动

10.加强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加大粮食烘干设备购置与应用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粮食烘干中心更新改造。加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储备一批移动式粮食烘干机,增强应急救灾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提升农机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优化农机补贴线上办理流程。依托山东省农机生产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构建集聚作业监管、机具调度、牌证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的管理服务体系。引导农户在农业机械上加装自动驾驶导航系统,不断深化北斗系统应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2.增强农机试验鉴定能力。聚焦农机化发展短板弱项,拓展农机鉴定产品种类范围。建立重点机具大纲和标准制定预受理制度,缩短创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时间,加快产品投放市场。优化鉴定程序,对辖域内农业生产一线急需的重点机具,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扩充鉴定检测机构力量,不断提升鉴定检测能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省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4.强化资金支持。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压实县级兑付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应拨尽拨、应兑尽兑。强化农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开展农业机械担保贷款业务,对建设烘干中心、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等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提高农户购机积极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分工负责)

15.做好绩效评估。将推进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工作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动态监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全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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