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1
10/20
10:42
王虎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1〕9号)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购机者申请核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及机具: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购置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材料。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核验程序

机具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具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税控发票、购机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购机价格的一致性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3.人员比对。核对购机者、身份证明与人机合影(购机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的符合情况。

4.机具核验。鼓励各实施县(区)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

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高、风险可控度低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机税控发票、办理服务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新产品、植保无人机、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含)等重点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抽验比例不低于60%。

非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30%比例抽查核验,抽核内容与重点机具相同;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5%。

年度补贴数量少于100台的县(区)抽验比例不低于60%。

5.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人员比对、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6.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核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机者、购机发票在核验时一致,购置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

2.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购机银行卡账户信息规范、完整,且所示信息与《机具抽查核实表》对应信息相互一致。

3.购机者在得知虚报购机价格后果的前提下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承诺,并签字确认。

4.购置机具的外观与办理服务系统产品图片外观相符。

5.机具铭牌(机身醒目位置永久固定)、发动机铭牌所载信息应规范、完整,且与购置发票、办理服务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

6.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7.购置者身份、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三)核验要求

1.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2.开展核验工作时,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结束后由核验人员填写《机具抽查核实表》,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检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3.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监督管理

(一)做好资料归档。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资金申请表》、《机具抽查核实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等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归档,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乡镇(街道)或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县级保存。

(二)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三)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我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四)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导小组研究决策。

(五)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支持市、县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六)夯实责任义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或组织街镇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购置机具及提供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细化核验人员工作职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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