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公开中央生产发展等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说明

2021
08/10
14:09
王石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公开。

附件:

1.上海市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点击下载

2.上海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3.上海市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 点击下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上海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有关精神,中央财政下达上海市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2144万元,用于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内容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1.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安排资金19002万元。

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以及《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21〕3号)的要求,对本市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给予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统筹,按照水稻种植面积予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260元,对各区按照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预拨;对光明集团等农业企业对上年资金进行清算,并预拨当年资金。

2.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安排资金3622万元。

按照农财两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补贴对象是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范围包括国家补贴范围和地方补贴范围,其中国家补贴范围选取15个大类30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使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地方补贴范围选取4大类7小类7个品目机具,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市补贴额不超过补贴机具市场销售均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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