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
07/30
17:08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8日

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省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上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上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上坚持“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部分急需的机具补贴额,补贴比例可提高到35%。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上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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