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
07/29
07:37
王虎

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以满足我区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区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牧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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