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
07/15
11:19
王虎

吉农机发〔2021〕17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6日

吉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整体布局,着眼农业生产实际,以满足农民群众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拓宽渠道、鼓励创新。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高端智能机具开辟绿色通道,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

(三)优化结构、补齐短板。提升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等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额,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完善手段、提升服务。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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