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2021
06/28
13:17
王虎

吉农计财发〔2021〕1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我省提高农机化水平、推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技推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改革完善,统筹安排增量、优化盘活存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安排中,突出三个导向: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弱项。二是强化统筹整合。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三是创新投入方式。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促进强化投入力度、形成投入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升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二)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见吉农市发〔2021〕12号),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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