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0
06/23
17:32
王虎

冀农机管发〔2020〕37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将国家补贴范围内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生产发展所需机具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逐步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一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有效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申领手机APP(含人脸识别)。补贴办理不受年度资金指标限制,当年资金不够的使用下年度资金,不能因为当年资金指标不够影响农民办理补贴手续,补贴手续那年办理按那年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执行。实现农民“无缝”“随时”申请补贴,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按季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

三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

四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严格落实省农财两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号)文件精神,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和兑付资金的要求,不得超时办理。同时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

五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县级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机具核验工作,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六是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补贴产品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违背承诺的企业及其法人,一经查实,依规从严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加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根据回收企业具有的回收拆解合法营业资质、拆解作业场地、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认真做好回收企业的确定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管理,严惩违规。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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