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报送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2017年第一批)的通知

2017
06/16
13:37
王虎

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line: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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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藏农厅发〔2017〕46号)精神,现将申报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2017年第一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条件

  1.属我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详见附件4,因政策调整,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但不属我区2017年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纳入2017年补贴归档)。

  2.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不在2016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之列。

  5.企业或产品未被农业部或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6.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久性铭牌

  二、申报内容及材料

  因政策调整,所有产品均需重新申报

  (一)申报内容

  1.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未装配柴油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未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申报下述申报材料的(1)、(2)两项。

  2.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装配柴油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未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申报下述申请材料的(1)、(2)、(3)三项。

  3.其他情况的产品(此类情况包括: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有变更;2017年新向我区申请归档等),下述申请材料(1)-(6)项均需申报。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未明确《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2017年)》中规定填写的“分档配置及参数”的还需申报材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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