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吉林省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
09/09
10:18
王虎

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吉农办机发〔2023〕31号)文件要求,2026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持续发挥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扛稳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吉林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吉农办机发〔2023〕31号)确定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遴选认定工作。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3个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排序上报。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综合考虑区域布局、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评选认定,并结合实际申报和遴选认定情况,确定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数量。

二、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请各地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送至或邮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邮编13006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十五五”开局之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区域服务中心遴选和培育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市、县两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等主体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按照吉农办机发〔2023〕31号文件要求,对照遴选条件,各地要指导主体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材料内容,推荐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参考,不作为申报要件。)

(三)统一上报。以市(州)为单位,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主体材料,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申报书等报送至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请各自报送。

(四)强化培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县两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培育工作,储备一批用得上、有担当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扎实做好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丁晓云0431-84457036

电子邮箱:19932160@qq.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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