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26号建议的答复
肖丽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关于项目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资金均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其中,2026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单产提升品种、技术、装备、模式,提高生产经营规范化发展水平;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主体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据农经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395.2万个,农民合作社203.5万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达111.1万个,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超过22.9亿亩次。
二、关于强化指导服务
我部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覆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等16项补贴政策,便于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指导地方按程序细化补贴条件、范围、对象、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地通过编印政策明白纸、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把握政策要求,提高项目申报实施质量。
三、关于联农带农机制
2026年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推动各地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地方将带动农户增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财政、投资、金融等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带动农户数量多、效果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关于项目资金监管
2024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文件,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执行等作出系统部署。2025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23年以来的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涉农资金量大面广主体多的特点,我部持续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充分依托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实现对资金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的信息化管理,重点对同一主体重复领取补贴、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隐患进行预警。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28日



猜你喜欢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726号
农机帮APP
易配APP
大田农社公号
信农贷公众号
大田知了APP
共0条评论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