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
07/08
16:59
王虎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中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以本方案为准,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9日

抄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抄送: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农办机〔2026〕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增产、节本增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二、任务目标

2026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2100万亩,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实施整乡、整村推进,有序扩大实施面积,稳步推进县乡级高标准应用试验场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省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油菜、花生、麦类、杂粮、杂豆等作物生产。

(二)技术模式

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配套保护性耕作开展的深松、条耕、耙混、浅埋滴灌铺管作业,以及同步开展实施质量监测评价和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建设。

(三)补助方向

根据国家安排我省资金总量和各县(市、区)保护性耕作任务,向各地下达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主要支持在秸秆覆盖前提下,对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进行补助。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部分覆盖、大量覆盖)分2档实施差异化补助: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50元。对前茬为大豆、油菜、花生、麦类、杂粮、杂豆等旱作粮油作物的,只设一个档次,即秸秆覆盖率在30%以上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50元。对有利于提升作物产量,符合补贴标准的保护性耕作作业地块配套实施的单产提升技术中,深松、耙混、条耕补助上限均为25元/亩,浅埋滴灌铺管补助上限为15元/亩。同一作业周期同一地块同时开展深松、耙混、条耕三项作业时,只能选择一项予以累加作业补助。浅埋滴灌铺管作业可与深松、条耕、耙混再次叠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表:

序号

技术方案

标准上限(部分覆盖)

标准上限(大量覆盖)

1

免(少)耕播种

50

80

2

免(少)耕播种+深松

75

105

3

免(少)耕播种+条带耕作

75

105

4

免(少)耕播种+耙混

75

105

5

免(少)耕播种+机械化铺管作业

65

95

6

免(少)耕播种+深松+机械化铺管作业

90

120

7

免(少)耕播种+条带耕作+机械化铺管作业

90

120

8

免(少)耕播种+耙混+机械化铺管作业

90

120

各地应综合考虑本地秸秆覆盖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和技术应用基础等情况,在不超过补助上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少量覆盖不予补助。为保证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建议各地选择1-2项单产提升配套技术作为支持方向开展补助作业。

2.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高标准应用试验场)补助。高标准应用试验场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县级应用试验场面积不少于500亩,丘陵山区实施区域可适当降低试验场面积标准,试验场面积应达到正常标准的60%以上。每个县级试验场均需配备至少1家技术支撑单位(各级农机推广机构或科研机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上限为15万元/年,其中:支持应用主体开展技术模式优化完善和试验示范,资金上限10万元/年,技术支撑单位指导服务和田间技术培训等资金支持上限为5万元/年。乡镇级应用试验场建设标准、支持费用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鼓励各地建设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长期监测点应重点建在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需配备1家技术支撑单位(省级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撑单位),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不超过5万元,主要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实施效果监测,以及购置相关配套的监测材料。

(四)补助对象

项目支持补助对象为开展相关机械化作业的个人或组织,以及承担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监测评价主体,应用试验场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和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补助对象可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高标准应用试验场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高标准应用试验场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确定,报县财政部门并由其向技术支撑单位支付。专家小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技术支撑单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各地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人工现场核验。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任务落实到种植户、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地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统筹工作调度,在4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的费用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长期监测点监测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未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市县,省里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或专班,及时召开会议,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各实施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各市(州)负责对县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试验场建设。各地要加强对高标准应用试验场建设管理,每个试验场配备至少1家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县级应用试验场安排2种及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充分发挥试验场展示、宣传和示范作用。试验场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进行,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基础研究等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点建设工作,积极协助专家小组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长期稳定,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及时与专家小组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各实施县要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主管农业负责同志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掌握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标准、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严查各技术环节的实施质量,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擅自调整作业机具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纳入作业补贴黑名单。各地要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实施县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附件:1.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2026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调拨资金用)

3.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撑单位名单

4.吉林省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和工作职责

2.2026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调拨资金用).doc

3.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撑单位名单.doc

4.吉林省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和工作职责.doc

1.吉林省2026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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