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6
06/15
09:30
王虎

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6年,通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推动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有效提升秸秆离田效能,稳步提高秸秆高值化水平,持续改善秸秆科学还田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加大秸秆残茬根茬处置力度,确保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一)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从我省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转变思路,指导推动各地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模式,促进秸秆转化增值。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为抓手,以秸秆饲料化重点县建设为引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构由肥料化向饲料化利用方向转变。一是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结合我省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晋北地区畜牧养殖传统和黄金养殖带优势,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饲料收储运体系,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加快秸秆粉碎、揉丝、膨化、汽爆、菌酶复合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配套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高效智能装备。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秸秆转化初加工饲料、成型饲料和营养强化饲料,提高秸秆饲料生产和利用标准化水平,提升秸秆饲料化产品质量。鼓励各地跨县(市、区)集中打造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带,整区域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能力和技术水平。二是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成型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散煤、薪柴等,提升农村清洁能源比例。总结推广适用于农户分散炊事采暖、社区集中供暖、园区供气供热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鼓励探索秸秆制生物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三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深耕翻埋、碎混、覆盖、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在春耕、三夏、秋收等关键农时发布还田指导意见,规模化种植农户重点提高还田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发挥秸秆还田的长期效应。加大对小农户的秸秆还田技术指导力度,加强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应用秸秆还田技术的比例。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四是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围绕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支持秸秆用于功能肥料、蛋白饲料、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气、生物基材料、食用菌基质等高值化利用方向,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服务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支持秸秆高值化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能提升,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化运营能力。建立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对接服务,健全服务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产业链。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6年,我省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打造1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4个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1个秸秆还田沃土重点县,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县开展能源化利用试点,支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产业化利用主体。

(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提高离田效能,鼓励低留茬作业,做到秸秆资源应收尽收。根据区域特点、秸秆资源分布和产业发展情况,科学布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站点,提高重点县秸秆收储点覆盖度,形成稳定供给能力,降低企业原料采购成本。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配套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减少离田打包带土。加强收储运体系用地保障,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合理设置秸秆临时贮存场所,支持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经纪人队伍,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开展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

(四)推动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持续加大秸秆残茬根茬规范化处置力度,统筹田间清理、就地还田、资源化利用等多元路径,健全配套处置机制,全面打通秸秆末端治理堵点。力争到2030年,率先实现中心城区周边及汾河谷地区域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

(五)加快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聚焦肥料化、饲料化等农用方向,在重点县加快推广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成熟适用技术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围绕秸秆低温快速腐熟、秸秆饲料高效转化、秸秆三素分离、秸秆生物转化等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遴选一批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重点县开展示范展示,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六)加强秸秆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以县(市、区)为单元,规范开展秸秆资源数据采集,按时报送县域秸秆产生利用相关信息。落实资源信息分级核查责任,市级要认真审核县级提交的台账数据,同时通过现场核验、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压实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抽样农户和规模化利用主体数据要保留原始调查表。各地要强化数据挖掘运用,充分发挥在产业布局、主体培育、收储运体系完善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跟踪市场主体收储、加工、利用动态,探索建立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促进秸秆产业上下游、产供销高效衔接。

二、有关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推动,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监管,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以及绩效评价。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压实相关单位和主体的责任,构建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创设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地方科技资源向秸秆利用领域倾斜,加大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力度。充分发挥秸秆利用各级专家团队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还田指导服务,支持开展科企合作,解决离田利用产业技术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利用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秸秆绿色信贷、收储保险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推送到基层、农户,采取短视频、动画、田间课堂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农民群众对秸秆利用的认识和积极性。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在关键农时分区域、分作物、分对象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重点县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山西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山西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x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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