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6
06/10
10:38
王虎

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和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黑龙江省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为目标,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到2030年底,我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服务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便捷高效,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功能定位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依托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性服务主体,立足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统筹利用服务资源,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一)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载体。把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载体,通过导入先进农业新品种、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装备,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变革。

(二)有效衔接小农户的纽带。把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纽带,统筹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增强薄弱环节服务能力,破解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事,有效满足各类服务需求。

(三)农事新型“一站式”服务综合体。优化经营性服务资源配置,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集成化、一站式服务,通过有效满足各类服务需求实现高效运转和健康发展,让农民更充分获得社会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四)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的平台。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智慧农业深度融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服务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

三、服务功能

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应补充当地服务短板弱项,满足周边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服务需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完善以下功能中的若干项功能,也可以完善其他功能。

(一)集中育秧(苗)。配备播种生产车间、催芽室、育秧设施及配套设备,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二)农资集采配送。配备仓储设施及运输车辆,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三)农机存放及维修。配备农机具库棚、机具维修保养工具及必要的零部件,提供农机具存放和维修保养服务。

(四)农机作业。通过统筹利用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主要为玉米、大豆、水稻、小麦等粮油作物生产和后续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服务。

(五)农技服务。配备土壤肥料测试设备以及高效植保机械等设备,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提供集中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弃包装物等集中处理服务。

(七)粮食烘干。配置烘干机房、干燥、清理除杂、输送等粮食烘干设施设备,提供以粮油农作物为主的烘干服务。

(八)仓储保鲜。配备低温或冷藏库,提供分拣、仓储、保鲜、初加工等服务。

(九)销售服务。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搭建产销对接桥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

(十)农民培训。为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数据监测、农机调度、产销对接等功能,支持通过手机下单等形式提供便利化服务,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四、建设运营

(一)规划布局引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区域粮食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简单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建,要防止一哄而上搞重复建设,不盲目扩展服务功能,不得简单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搞“运动式”、“作秀式”建设,严禁借机建设楼堂馆所,不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不得擅自开展授牌命名活动增加基层负担,不得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由削弱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等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指导合理确定社会化服务收费价格,开展动态监测评估,防止出现扰乱市场价格、垄断经营等行为。

(二)建设主体多元。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已有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补齐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各类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老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社会投资主体等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入资金参与建设。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自建、垦地共建等方式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服务中心作用,鼓励统筹利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资源要素共同建设,或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提升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不得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要求其他服务中心更改名称、更换牌子,确保各类服务中心共同发展、形成合力。

(三)多种类型建设。针对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分别建设粮油、经作、畜牧兽医、水产、种业等多种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某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多种产业服务需要。鼓励探索“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等建设模式,形成“中心联动、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

(四)运营机制规范。鼓励经营性服务主体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信息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应实行市场化运营,建立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建立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等一整套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的作业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鼓励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与周边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不得以行政命令违法违规赋予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职责,强迫或变相强迫经营性服务主体接受其业务指导、统一调度等。

五、保障措施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跟踪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予以支持。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切实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要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在服务领域、联农带农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营造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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