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 2026年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
05/15
16:01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 2026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农发计发〔2026〕1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发展(服务)中心

为支持全省养殖业和农机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5〕10号)要求,省农业发展中心将开展2026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2026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全省养殖业和农机业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新机具试验示范和场景应用建设,推动行业科技创新,提升行业技术服务能力。

(一)畜牧业绿色高效及数智化养殖技术与模式试验示范。

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模式:肉牛绿色高效养殖与加工一体化发展示范、肉牛繁育性能提升及屠宰加工技术应用示范、地方畜禽品种扩繁(肉羊)与草产业协同推广技术集成示范、地方黑猪全产业链生产模式示范、家禽绿色数智化养殖技术与加工及高值化利用示范、优质畜禽品种繁育及绿色低碳种养循环技术应用示范、畜禽供应链安全关键环节技术集成。

(二)特色淡水产品产业链关键技术集成示范。

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模式:甲鱼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应用示范、水产智慧养殖技术集成应用与场景示范、长江流域特色鱼类开发利用关键技术试验、鲌鱼高效繁育和设施养殖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全雄特色淡水鱼种质制备与规模化繁育技术示范。

(三)智能农机具选型试验和智慧农场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

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模式:花生与露地蔬菜(萝卜)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选型试验、智慧农场(周年连作)关键技术与装备集成示范、丘陵山区特色“种养加”绿色高效集成技术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体。

1.申报主体: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县级农业发展部门)。

2.实施主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养殖业和农机行业主体。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要组织机构健全,当地养殖规模化、设施化、机械化程度较高,通过试验示范能总结形成可供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模式、机具、品种或场景、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2.实施主体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要有实施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落实配套资金;要有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或与科研院所合作,能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三)申报原则。

1.适度竞争。为体现竞争性,每个项目的申报县(市、区)数量要达2个以上;同一项目在多个县(市、区)实施的,按1:1.5以上比例遴选,达不到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行业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在同类项目中融合申报多个子项目;鼓励跨行业融合。涉及全产业链的项目申报时,实施内容至少涉及2个以上的环节,否则不予支持。

3.资金集中。每个县(市、区)项目补助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2个,200万元的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4个;试验示范类项目单个实施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由县级农业发展部门组织申报,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做好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心计划财务处组织项目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编制方案。请各地根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精心遴选项目,科学编制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二)规范使用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得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资金原则上不支持于新增产能的栏圈、池塘、道路、大棚、圈养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不支持纯科研型项目。

(三)强化绩效导向。为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结果应用,中心对2024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县(市、区)将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6份,纸质版同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专,联系电话:027-88861013,电子邮箱:35254809@qq.com。


附件:2026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2026年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实施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申报书主要内容:

一、申报及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一)申报单位:单位机构人员、性质、制度建设、技术支撑情况,县(市、区)相关行业上年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情况等。

(二)实施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基础条件、财务运行情况(2025年资产负债表)、技术人员及技术支撑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或范围布局、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质量标准、保障措施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投资估算表,要求内容完整、具体、能够清晰反映出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量与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自有资金)、资金支出方向和范围、补助标准、建设期限(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资金支付方式及支出进度、资金绩效等。

四、技术支撑及预期成果    

现有的专业成果、专利技术及支撑体系建设、人才储备等情况;项目建成后,预期目标实现情况、试验示范指标数据、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分析等。

五、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所具备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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