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进行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改。现行农业法共十三章九十九条,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十四章一百一十条。修订草案在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内容上进行了增改。
在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上,修订草案坚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的内容,明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便捷高效普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
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上,修订草案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视人才支撑,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加强农业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增加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培训,培养乡村本土人才等内容。
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上,修订草案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促进金融服务办理便利化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发挥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服务农业功能。强化增加农民收入措施,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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