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省内异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监字〔2026〕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行政效能,推动解决农机异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难题,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省内异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异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因跨区作业等原因不在注册地使用,依法需要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可以由送检人在我省范围内向机械所在地的县级农机安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机械进行免费安全技术检验。
二、检验流程
1.提交申请。送检人向机械所在地的县级农机安全检验机构提出异地年检申请,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拖拉机运输机组交强险凭证等材料,交验机械送检人为代理人的,须同时提交机械所有人的授权证明。
2.审核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时查询该农机在注册地的档案信息(包括登记信息、违章事故记录等),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3.实施检验。农机安全检验机构指定2名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员,对送检人交验的机械进行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填写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结果处理。检验合格的,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上传系统新增的“异地年检”模块(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以计算机打印的方式在行驶证上签注,同时签发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送检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检验。全部纸质档案按要求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管。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省内异年地检是我省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机械源头管理、强化事故事前预防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指导县级部门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准确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拒检等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2.严格检验标准。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级相关机构严格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2名及以上持证检验员,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及《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等标准进行检验,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检验技术门槛,做到“见车、见人、见证”,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3.广泛宣传引导。各市要强化工作统筹,将宣传异地年检便民措施与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通过张贴和发放服务指南、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发动,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让创新举措惠及更多机手。
附件:异地年检功能操作说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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