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
03/09
09:34
王虎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6〕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迭代实施“四千行动”,2026年市级财政安排了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及防灾减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资金文件详见渝财农〔2025〕124号)。为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模式、五到区县三挂钩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市级农业农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8号)文件,转移支付到区县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双清单和“五到区县三挂钩”(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的管理模式。

二、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方案编报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补贴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等内容,并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二)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含项目名称、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和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加强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三、督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

(一)强化执行。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拨付,原则上当年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应达到40%,12月底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完成率应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率,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

(二)及时实施。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及时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三)加强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5〕77号)等文件,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四、及时报送材料、深化绩效管理

(一)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于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将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通过办公内网报送电子公文)备案,并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已报送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及接受审计的依据。

(二)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清单,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7年1月31日前将2026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进度、兑付情况等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通过办公内网报送电子公文)。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金融支持。为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鼓励各区县对通过“信贷直通车”获得授信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抓实重点项目。为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鼓励各区县对纳入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相关项目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计财处联系人:赵红兵,89133275,黄彧雯,89133089。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刘伯洋,67172697,张语驿,67575327。

附件:

1.2026年市级粮油生产保障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26年市级耕地建设与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6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6年市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及防灾减灾项目实

施指导意见

5.2026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6年项目汇总表

7.2026年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2026年市级粮油生产保障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附件2.2026年市级耕地建设与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附件1附表:2026年市级粮油生产保障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附件2附表:2026年市级耕地建设与利用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附件3.2026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附件3附表2026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附件4.2026年市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及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附件4附表2026年市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及防灾减灾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附件5附表2026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清单.xls

附件5.2026年市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x

附件6.2026年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7.2026年XX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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