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
11/19
15:24
王虎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5〕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我省决定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内容

2025年黑龙江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计划实施项目11个,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其中,研发制造农机产品8种、熟化定型产品2种,提升鉴定检测能力条件建设项目1个。项目安排如下:

1.400马力轮式双电机混联式混动拖拉机

2.高耐磨特种入土部件

3.基于雷达测速反馈的电驱气吹式精量播种机

4.机械式行株间一体化除草机

5.牵引式激光除草机

6.加装测产系统的轮履复合大型收获机

7.仿生摘穗鲜食玉米收获机

8.智能化木耳采摘机

9.28米宽幅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0.木耳自动套袋窝口插棒一体机

11.提升鉴定检测能力条件建设

具体任务安排与考核指标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条件

1.机具研发、熟化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制造企业、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建的联合体。由农机制造企业牵头(设项目负责人1名),并与参与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每个项目只能由1个联合体承担,同一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较强制造能力的农机制造企业和较好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

2.农机制造企业应具备良好社会信誉、稳定经营状况,具有一定的研发制造和检验检测设备及售后服务能力,制造企业应匹配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

3.科研单位应为省内外行业认可度高的专家技术团队或口碑良好机构,设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推广机构应为省内具备农机试验示范能力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推广部门。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拥有多年从业经验,能主动配合农机产品研发改进,并具备周边示范推广能力。

6.提升鉴定检测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是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

7.申报项目所有参与单位在税务、信用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严禁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二)资金要求

1.机具研发和熟化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配套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入资金的32.26%;提升试验鉴定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无需配套资金。

2.中央资金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每个机具研发项目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得低于中央下达资金的70%,申报主体应合理配置项目资金。

3.中央资金采取分批拨付,由牵头单位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可预拨30%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和启动,剩余资金按实施进度分批拨付。组织年度常规绩效监控、重要节点标志性成果和实施期末综合评价,后续资金下达与监控结果挂钩。年度评价合格的,继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具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技术参数和时间节点等内容,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推荐,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报单位为省直相关单位的,其项目申报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项目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农机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指南方向且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支持,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候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立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主导、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农机制造企业,积极引导组建申报联合体,为项目申报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二)严把申报质量。各地要严格遵循项目申报规范,细化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要素,确保申报材料内容详实、措施可行、进度合理,突出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与科学性,保障项目效益符合预期。

(三)压实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政策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项目获批后,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请各市(地)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十份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451-82659439

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

4.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联合申报协议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1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4黑龙江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联合申报协议.doc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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