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5
05/27
14:29
王虎

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资质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好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革创新,加强农资全链条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农资审批认证管理,把好质量源头关

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质量监管,针对无证生产、备案不及时、先销售后备案等问题开展整治,严格品种管理。落实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登记试验制度,加强农药监管。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压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资质量排查抽查,严控不合格产品上市

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组织各地开展排查,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标签标识等规定,及时查处无资质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用好飞行检查、群众走访等方式,提高问题发现率(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往年问题企业和产品的抽检力度,加强部省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及时共享(农业农村部负责)。以磷肥、钾肥、地膜、农用机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质量调查,对不合格产品取消资质或撤销证书(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线上监管,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

压实电商平台责任,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对平台内农资经营者的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等义务。要求电商平台定期开展自查清理,对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不符合规定的农资经营者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产品及时下架,拒不改正的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对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地膜、兽药开展监督抽检,严防不法经营者通过改变商品名等方式销售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兽药。加强农资舆情监测处置,从网络舆情倒查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突出问题治理成效

持续开展“忽悠团”、网络违规售种等专项整治,紧盯走村窜户、流窜推销假劣化肥、种子、农药、地膜等行为,加强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严查到底(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违法销售禁限用农兽药治理,强化对各类农资批发市场、乡镇经销点、流动商贩的全面排查,加强宣传培训,编印禁限用农兽药名录,讲清楚经营假劣农兽药的法律责任(农业农村部负责)。加大非标地膜监管整治力度,紧盯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网络渠道等,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检查和市场抽查,严禁非标产品入市下田,依法查处一批制售非标地膜案件,推进科学使用回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打假劣农资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实施“绿剑护粮安”、种业监管执法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问题产品、关键群体,加强农资质量监管执法(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部署开展“昆仑‒2025”专项工作,聚焦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地膜、农机等重点农资,紧盯存储、流通、交易环节和部位,推进做实公安机关农资打假区域协同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公安部负责)。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和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农资“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制售假劣农资等重大农资案件组织开展专案集群打击,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及时公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公检法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组织地方曝光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供应主渠道,加强优质农资生产供应

强化农资价格形势监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农资运输、储备、销售等各环节问题(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重点化肥生产企业保供任务,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稳定化肥产品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指导系统企业做好货源采购、储备、下摆,确保农资供应量足、质优、服务到位。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进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扩大绿色产品供应(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七、加强法规标准制定,健全农资打假制度

开展种子领域部门规章修订,实施新修订的玉米、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推进修订大豆种子质量标准(农业农村部负责)。研究推动肥料立法,持续完善肥料标准体系,推进肥料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肥料中文名称通用要求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农资监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深入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对兽药企业继续保持生产企业入网、产品出入库以及经营企业入网追溯覆盖率“3个100%”(农业农村部负责)。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供销系统使用范围和数量,对纳入平台管理企业生产的产品发放追溯码,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指导培训,营造农资打假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进村、农业普法、科学选种购种宣传指导、安全用药培训、“3·15”农机维权等活动,面向生产一线和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结合农技培训、集市活动等场景,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生动形式讲解假劣农资危害,引导提升识假辨假水平。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社会监督,发挥“12345”政务热线、地方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作用,鼓励各界积极反映假劣农资问题线索。组织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积极发布农资打假进展成效,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问题,鼓励面向农民合法开展维权服务。(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逐级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和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好农资打假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协同联动,切实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综合运用激励手段和督促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工作效能。农资打假工作要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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