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5
04/29
11:37
王虎

一、制定背景

今年国家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制定《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对全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做出部署。根据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闽农规〔2025〕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以下简称3号文)。

(三)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闽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4号文)。

三、目标任务

持续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除厦门市外的我省各市、县(区)。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制定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相关文件,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进行研究论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工作方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省发改委、财政厅、粮储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征求对《工作方案》的意见建议,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粮储局印发。

六、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纳入报废补贴支持的农机具范围、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其他相关事项等3个部分,以及2025年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5年福建省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2个附件,主要内容为:

(一)纳入报废补贴支持的农机具范围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2025年继续实施。

水稻抛秧机、色选机、磨粉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亦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亦称植保无人机)、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育秧(苗)播种设备、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轨道运输机主机、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加温设备(热风炉)、茶叶揉捻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做青机等18类,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使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兑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收回。

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3类机具,要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方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相应提高报废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分别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时间要求为:2025年1月1日起,到提交报废补贴申请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实施范围、补贴对象、报废条件、回收企业确定、操作程序、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要求等,仍按4号文相应条款执行。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应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探索将补贴资金提级到设区市一级兑付,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各地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对一人报废多台(套)现象加强监管审核,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

七、新旧政策衔接

2025年1月1日及之后申请的报废农机具的补贴按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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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举措

鼓励探索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提级到设区市一级兑付,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

九、相关案例

假设一名农民想报废一台4-5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与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好价格、运送方式等,将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完成机具报废拆解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件、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本人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5600元结算发放到农民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中。

十、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解读人:陈川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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