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做好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5
01/08
14:20
王虎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提前批资金已下达各项目县,为做好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提升带动农户比例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需要完成项目服务任务面积70万亩以上。有关设区市及所辖项目县名单、服务任务面积见附件1。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项目县安排支持糖料蔗资金不高于50%;可安排少量资金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县根据本县实际,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可与薄弱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可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各地要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各环节服务、粮油作物产前(如育秧等)、产后环节(如烘干等)服务、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的实施面积、资金拨付逻辑闭环相应措施,总结典型经验。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各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项目县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项目县可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对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二、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县要在2025年1月底前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及特色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开展成熟环节评估测算。项目县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原则上县域内单作物单环节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率超过85%以上确定为成熟环节,成熟环节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所辖项目县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附件2),项目县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

(四)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

(五)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项目县组织公示村级核实结果。

(六)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项目县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确保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县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抓好项目实施。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1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完成后,项目县要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带动农户比例情况等,并于12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报送我厅。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设区市、项目县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项目监管。适时由市级统一报送项目县项目实施阶段性执行情况。项目县要及时登录管理平台,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各设区市、项目县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银建省,联系电话:0771-5829707,电子邮箱:gxhzjjc 163.com。

附件:1.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2.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式)

3.XX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

4.村镇核实表(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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