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24
07/02
16:10
王虎

关于印发《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发挥好补贴政策效能,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职工群众种粮收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发挥好补贴政策效能,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职工群众种粮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兵团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职工持续增收为重点,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职工增收为基本任务,以职工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职工群众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兵团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兵团辖域内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确权颁证的,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对2023年新开发和复垦土地,实际种植小麦的,由兵团财政安排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23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兵团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师市申报当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各师市补贴资金。各师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拨付各师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师市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职工申报、核实公示、团场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职工申报。职工(种植户)自愿申请,向连队“两委”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连队“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作物、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团场。

——团场复核。团场组织对连队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师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师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团场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师市核定无误后,委托连队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职工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职工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师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团场、连队,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及时将发放进度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农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补贴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等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师市、团场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同时,要组织连队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各师市、团场负责研究制定本师团实施方案,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师市要进一步完善师市、团场、连队各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连队“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连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各级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兵团及各师市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形成“连级核实、团场复核、师市审查上报,兵团抽查复核”四级联动核查补贴面积的良好工作氛围。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师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兵团财政局,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个别春小麦播种较晚的师团,可适当放宽至10月底前)。每年10月30日前,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兵团财政局。

联系人:朱小霞0991-2890281

李梁0991-2890156

兵团举报电话:0991-2890281 0991-2890156

邮箱:btnyc@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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