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4
05/31
11:33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

第二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4〕19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央财政第二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粮油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2301万元。坚持以促进粮油等重点作物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粮油生产实际,第二批资金拟支持创建9个整建制示范县,其中:节水增粮推进县5个,拟安排资金1100万元(其中:金塔县、安定区、静宁县每县(区)安排资金300万元,镇原县、永昌县每县安排资金100万元);油菜单产提升推进县2个,拟安排资金600万元(秦州区、宁县各安排资金300万元);经济作物“三品一标”推进县2个,拟安排资金601万元(靖远县301万元、陇西县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化肥等物化补助、种植品种推广、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等支出。

(二)支持扩种油菜30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扩种任务面积和各地油菜种植情况,第二批扩种油菜资金支持2023年油菜播种面积增幅较大的庆城县、正宁县、合水县、武山县实施(每县扩种油菜0.5万亩,每县安排补助资金7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补贴,具体补助方式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250万元。农业农村部2024年安排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任务35万亩,根据2024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拟安排沿黄灌区和中东部旱作农业区的28个县区实施,其中:下达白银市6万亩(会宁县3万亩,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各1万亩),庆阳市10万亩(环县3万亩,宁县、华池县、镇原县各2万亩,西峰区1万亩),天水市6万亩(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秦安县、武山县各1万亩),定西市3万亩(安定区、陇西县、通渭县各1万亩),平凉市6万亩(崆峒区、泾川县、庄浪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各1万亩),武威市凉州区1万亩,陇南市2万亩(成县、徽县各1万亩),兰州市榆中县1万亩。对推广应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每亩补贴15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适当弥补承担示范任务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的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环节成本。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粮油生产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要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积极通过官网、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强化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实施机制。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5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完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粮油生产保障资计划表

附表:粮油生产保障资计划表.xls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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