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
09/20
16:33
王虎

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3〕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着力构建粮经统筹、农牧并重、种养循环的现代农业体系,重点围绕粮油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结合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2023年十大重点任务,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重点任务

根据川财农〔2023〕3号要求,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中省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天府粮仓”、年度十大重点任务,履行农业农村厅法定职能职责等方面工作。

(一)保障中省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1.落实生猪激励奖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攻坚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22〕29号)要求,按照20元/头的测算标准,对2022年超额完成生猪出栏目标任务的21个市(州)给予激励奖补。资金由各市级统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包括生猪生产条件改善、现代设施装备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

2.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省级配套。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获得国务院2022年督查激励地方予以配套激励支持的通知》(川办函〔2023〕41号)要求,对获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的巴中市,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省级配套激励。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3.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根据《四川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财农〔2021〕129号)要求,在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安排基础上,省级财政继续支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48个县(市)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各地要统筹中省财政两个资金渠道,将补助奖励,按照草原禁牧补助7.65元/亩(黄河流域的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松潘县、石渠县7.71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的测算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给承包草原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州、县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科学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禁止以村社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等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省政府督查激励。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的通知》(川府督查〔2023〕26号)要求,对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撂荒地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5个市(州)落实激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5.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支出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要求,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地要统筹中省财政两个资金渠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要求,资金优先用于上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并通过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一卡通”系统等兑付体现。其他要求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要求执行。

6.加快推进地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加快推进“6·1”芦山地震、“6·10”马尔康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22个涉农重建项目实施,有序恢复农业生产。相关市(州)要按照重建规划确定的重建任务,结合重建工作的轻重缓急,将资金统筹安排到相关县,完成年度重建目标任务。

(二)落实“天府粮仓”、年度十大重点任务

7.稳慎推进种植园地优化改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建设“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示范园区564.5万亩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川农领办〔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支持54个县按计划腾退低质低效经果地20.87万亩,恢复种植粮油作物,科学稳妥有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稳定提升粮食面积产量,确保粮食安全。资金主要支持经果地腾退恢复种植粮油作物和种植粮油作物农业生产资料采购等方面。

8.支持建设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县。为提升粮食单产,聚焦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粮食作物,支持40个县建设粮食高产示范区40万亩,2023年安排资金70%,项目验收合格后安排资金30%。资金主要对应用新品种、高产栽培技术配套的关键物化产品及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技术服务、专家测产验收、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补助。

9.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农〔2023〕4号)要求,省级财政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495万亩。项目采取物化补助、现金补助等方式,资金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具、新农药、新肥料的使用、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省级测算补助标准50元/亩。各地要统筹中省财政两个资金渠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10.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及时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到具体项目,要聚焦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选址,优化建设内容,重点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改造提升项目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要求,选址应覆盖2011-2018年项目“提质改造”和“基本符合”区域。要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土地出让收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等四个资金渠道,在中省财政对平原、丘陵、山区(高原)新建补助分别为1700元/亩、1980元/亩、2150元/亩,改造提升分别为1120元/亩、1280元/亩、1400元/亩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项目,落实市县财政支出责任,聚焦2市、10县、100片整区域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全面完成新建230万亩、改造提升195万亩,统筹实施高效节水40万亩任务。资金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建设、自然损毁工程修复等方面。

11.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激励奖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的通知》(川府督查〔2023〕2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农发〔2022〕23号)要求,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显著的市,2022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3的市和较上年度提升最快的市,落实激励资金,用于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12.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项目适用于全省2011年以来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尚在质保期内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列入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项目实施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和专项维护,包括购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运行监测设备、维修材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护保险等与管护直接相关的支出等。

13.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围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按照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2.5万元、综合监测点3.5万元的标准,支持全省已建的1014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含22个综合监测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资金主要对基础设施维护、自动监测站维护、试验地租赁、田间试验、野外调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进行补助。围绕中省关于填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代表性和均匀性布点原则,支持1万个耕地质量调查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资金主要对野外调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数据审核上报、数据库更新、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成果编制等进行补助。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推进县,实施“建、改、培、调、测、保”耕地质量综合提升措施及实施效果评价,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22000亩。资金主要对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措施应用、开展效果评价、委托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技术成果宣传推广等进行补助。

14.落实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和亚行项目省级配套。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的《贷款协定》和《执行协议》规定,落实省级支出责任。资金用于国际农发基金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气候智慧型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和亚行长江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

15.大力培育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成德眉资都市现代农业园区。按照《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成德眉资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继续培育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8个(新建3个、续建5个)、成德眉资都市现代农业园区4个。各地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对标省星级园区建设标准,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补齐短板,高标准打造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示范园区和成德眉资都市现代农业园区。资金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补助环节和标准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25号)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有关规定执行。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项目除单独编制试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以外,还需主动对接重庆市有关区联合编制合作园区总体建设方案。

16.推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思路,围绕生猪、肉牛、肉羊、家禽、肉兔等畜禽产业,支持14个县实施畜牧业补短板项目,打通全产业链发展壁垒,补足在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推动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资金主要支持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饲草料生产设施、种植优质牧草、配套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生产设施装备等。支持开展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具体按照中央财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项目相关要求执行。对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17.大力建设稻渔种养循环园区(鱼米之乡)。为推进稻渔产业有机结合,保障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聚焦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县,支持建设稻渔种养循环园区(鱼米之乡)20个(新建10个、续建10个),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优质粮食稳产保供基地和水产品供给基地。各地要对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鱼米之乡”建设项目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2〕395号)中有关考评内容及标准要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稻田标准化改造、养殖沟开挖、新建进排水渠、建设防洪设施、安装防逃设施等,资金量不低于90%;支持购买优质水产良种,包括购买优质鱼苗、虾苗等,资金量不高于5%;支持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应用,包括技术培训,购置快速水质及质量检测设备、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增氧及投饵等设施设备,资金量不高于5%。项目实施范围不超过4个乡(镇)。新建任务要落实到村、组及具体业主,并进行登记造册,其中核心区按照《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建设的沟凼式面积不得低于6000亩。

18.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创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围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目标,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试点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稳步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有序打造中西部示范样板。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19.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为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能力,聚焦农产品出口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农增收的目标,支持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12个,推进“川字号”农产品出口及产业链延伸。资金主要对国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应用、国际品牌培育、出口加工和流通能力提升、农产品外贸主体培育、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进行补助。具体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2022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及2022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的通知》(N〔2023〕-48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N〔2023〕-485号)要求执行。

20.支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为积极探索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路径模式,突出抓好美丽田园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农耕文明保护传承等重点工作,实施资阳市(红碑村)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最美乡村”与“最美美院”融合发展,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努力打造四川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典范。资金主要用于田型调整、撂荒地整理、提灌站建设、田间管网道路建设、粮经统筹基地建设、厕所革命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21.支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为摸清我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家底,继续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包括畜禽遗传资源普查、蚕桑种质资源普查、食药用菌种质资源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重要水产养殖品种深入鉴定评价。资金对普查所需生产资料、劳务用工、测试分析、鉴定评价、专家咨询、技术服务指导、登记确认、委托业务等进行补助。

22.实施农作物品种试验及认定监管。为保障种业安全,支持开展品种试验、种子质量监测、品种认定与试验检查、转基因监管(检测)、自主试验品种真实性检测及亲本指纹库建设等。资金主要用于省内外及境外农作物品种试验所需的化肥、农药及耗材,检测用工、材料、技术服务、专家咨询,品种初审、认定、符合性验证及品种转基因检测、监管所需的耗材及用工等方面。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3.继续培育现代农业种业园区。继续支持通过中期评估的10个现代农业种业园区建设。各地要突出补齐种业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能力等短板,重点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测试评价及良繁基地建设等进行补助,持续推进种业能力提升。

24.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为持续推进补齐农业种业发展短板,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开展农业(畜禽蜂)种质资源保护、现代种业集群建设,实施农作物、畜禽蜂蚕、水产、饲草种业提升等项目,助推农业种业振兴。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5.大力推进产业宜机化改造。为改善中大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聚焦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县,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支持28个县实施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建成全程机械化先导区,每个先导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其中建设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及以上先导区31个,先导区建成后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和标准,资金主要用于缓坡化旱地、坡式梯台旱地、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地块改造等方面。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脱贫县放宽至40%。

26.继续建设农机提灌站。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及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继续支持建设农机提灌站,推动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和老旧机电提灌站改造,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应用。资金主要对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新建电力提灌站10万元/座、太阳能提灌站80万元/座、改造提灌站5万元/座的标准测算。

27.大力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继续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资农业经营投资公司(平台、场站)、农产品市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围绕支撑“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200个。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窖)等主体设施建设,可适当用于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乡村物流站点(驿站)和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应急供电等配套设施设备。对本年度建设或建成的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设施建设总造价的40%、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8.继续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或设施农业,支持5个县开展数字农业试点。资金主要支持开发集成管理平台,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农业集成应用体系等方面。

29.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为进一步强化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农机装备支撑,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坚持优机优补,对我省粮食生产急需、适用、重点农机具购置,实施省级累加补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省级累加补贴政策效力,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领域优机补贴比例。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0.开展种粮大户补贴。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2023年省级财政按照成都平原区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100元/亩的标准测算种粮大户补贴。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24号)》要求,抓紧做好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和上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9月5日前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后,于9月20日前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31.继续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根据《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改组〔2022〕2号)要求,按照新纳入试点人员3.1万元/人、2020-2022年纳入试点人员0.5万元/人的标准,支持14个县在4184名(含新增730名)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中开展试点。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对象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置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学历等方面。

32.支持开展二轮延包等三项农村改革试点。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6个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顺利实施;支持10个县开展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试点,探索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路径和方式,推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资金主要用于外业地籍调查、数据库完善更新、政策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网签模块功能建设、地块变更、土地整理等相关工作。为巩固拓展集体资产权能,探索发挥金融在推动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生产要素中的积极作用,支持10个县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资金主要对印制与发放权证、资产实地勘验、资产评估等进行补助。

(三)履行农业农村厅法定职能职责

33.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有力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国家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落实强制免疫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或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给予补助,对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对动物疫病净化给予补助。对牲畜耳标采购进行补助,积极推进防疫溯源体系建设。对指定通道检查站进行补助,推进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和提升防疫堵源能力。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与净化。对省级应急物资区域储备库实施补助,储备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用于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推动动物疫病净化,用于采购猪牛羊耳标(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部颁标准),用于补充指定通道检查站所需试剂、耗材及检疫设备等,用于对抽检畜产品所需的试剂耗材、购买服务等,用于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建设并认证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用于省级应急物资区域储备库购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物资库运转等。

34.强化植保重大病虫监测防治。支持省级病虫重点测报站开展稻飞虱等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面积121万亩及相关防治工作,选择1290名乡村植保员提供病虫情报侦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等服务。资金对省级病虫重点测报站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新型测报工具更新维护、病虫调查、信息传输发布、田间观测场和群众测报点土地租赁及运行、病虫害防治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对乡村植保员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补助。稻飞虱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严重发生时,该项资金可用于应急防控。

35.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在植物疫情发生地和扩散高风险地开展植物疫情监测调查79万亩次、防控处置33万亩次,检测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疑似样品2000个。资金主要对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调查、信息采集分析及传输工具更新、样品采集及检测鉴定、监测点和防控示范区建设、疫情防控处置、政府购买服务、监测及防除新技术试验示范等相关工作进行补助,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省级测算补助标准为15元/亩次、植物疫情防控处置为30-70元/亩次。

36.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固定监测。为提升科学施肥用药水平,继续支持67个县建立固定监测点5000个,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固定监测,为科学减量提供支撑。省级财政以每个监测点1200元的测算标准,对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固定监测的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37.持续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肥则肥、宜环则环”的思路,继续实施23处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综合利用项目、5处农村可再生能源低碳村项目,推动建立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低碳村示范等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建管并重的工作格局。资金主要用于预处理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沼渣沼液暂存池、沼液利用设施、户用设施、站内附属设施、太阳能照明及热水系统、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等建设方面。

38.推进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根据项目实施任务、地域代表性、农业生产特点、气候特点,结合农业农村部监测点位在四川的布点类型和区域等,支持136个县建设农田面源污染监测、产地环境综合监测、气体监测、农膜监测等4493个站(点),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防控监测以及野生植物资源监测调查等,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田间工程建设、购置监测仪器设备、开展农户调查、样品采集和检测等方面。

39.支持长江禁捕执法能力提升。以深入实施“亮江工程”、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为重点,支持我省“一江五河”禁捕任务较重的1个市建设市级渔政指挥调度中心、5个禁捕退捕重点县建设县级渔政智能监控系统,着力增强信息化执法水平。资金主要用于配备渔政执法智能监控系统。市级渔政执法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包括:配备小间距LED可视化大屏、渔政执法指挥管理软件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补助金额不低于资金的80%;网络维护及运营不高于资金的20%。县级渔政执法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包括:配备可视化大屏、渔政执法指挥调度软件、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补助金额不低于项目资金的70%;网络维护及运营金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的30%。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要求、预期效益和监管措施等。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各地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及农业农村厅沟通,于2023年9月15日前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关信息公开渠道和查询方式报农业农村厅备案。要组织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项目政策、实施程序、资金使用、建设主体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过程管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厅报告。要继续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从2023年8月起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定期向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重大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各地自8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各地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的通知》(川农函〔2023〕46号)要求,原则上不能将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给在高标准农田上进行非粮化生产的主体。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落实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09号),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

(五)拓宽投资来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积极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贯彻落实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更高效、更持久地投入乡村振兴。要推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信贷直通车等为载体,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政府投资公司等市场主体,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依据资金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执行进度、项目效益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docx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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