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构建新型集体经济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023
09/04
08:28
王虎

乔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新型集体经济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以国有企业牵头、集体经济入股、民营企业投资、专业团队参股管理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体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跨村联合发展,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稳健经营基础上,探索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力图带动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对此,农业农村部密切关注、持续跟踪。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同时,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结合地域特点,规范先行、带动引领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强化政策制度供给,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创建认定300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示范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在制定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中同步考虑村庄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优势,把农民组织起来,把资产盘活起来,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服务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新一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积极总结各地创新路径,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三、关于试点寻找经验,示范铸就模式

《意见》印发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和丰富案例,并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在此基础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介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典型案例的通知》,引导各地学习借鉴20个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加以应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开展相关试点探索,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并积极开展宣传。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鼓励各地总结推介一批在健全运行机制、规范资产管理、稳步拓展业务、保障成员权益等方面有示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更多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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