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完善地力提升激励约束机制

2023
08/18
09:52
王虎

田淑娴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地力提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地力评价标准

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在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方面,指导地方建立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点1347个,省、市、县级监测点2.8万余个,监测内容涵盖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等。2004年起,连续17年公开发布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辑出版《30年耕地质量演变规律》,系统阐述我国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情况。在耕地质量评价方面,2002—2012年,完成全国所有农业县(场)的地力评价,并于2014年发布《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2016年,发布《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规范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同年,颁布实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定期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2018年起,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启动第二轮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发布《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分区提出土壤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的对策与建议,为经营者有针对性提升耕地地力提供依据。2022年起,计划用4年时间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重点对110亿亩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进行“全面体检”,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土壤三普工作,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相关标准,推进成果应用指导精准施肥、土壤培肥改良与地力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等。

二、关于政府加强宣传引导

我部大力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宣传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耕地保护相关培训。印发《加强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提升农田建设领域各级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能力,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建设的意识。开展全国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培育活动,指导农民用好、保护好农田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增强农民监督作用和保护意识。二是加强黑土地保护法宣传贯彻。积极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组织法律宣贯座谈会,牵头编写并出版《黑土地保护法学习指南》,逐条深入解读法律条文,引导群众关注黑土地资源,增强保护黑土地意识。三是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耕地质量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工作成效,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耕地保护意识。

三、关于规范农用地流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融资担保等作出具体规定。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2021年,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同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减少纠纷隐患。2023年,研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合同网签,不断提高土地流转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建设,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四、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耕地保护技术创新和培训推广力度。在创新耕地保护技术方面,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概要(试行)》,探索形成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10种黑土地综合治理模式。印发《关于征集提升耕地地力技术模式的函》,面向社会(包括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龙头企业等)征集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组织专家筛选评议后,确定5大类43个模式。在耕地保护相关培训方面,定期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耕地保护相关培训,充分发挥科研技术人员和相关农业企业实践经验足、情况熟的优势,充实培训师资,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2022年共开设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培育班级457个,培育高素质农民2.7万人。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力度。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鼓励和引导科研技术人员等深入田间开展实用性培训,支持涉农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关于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照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地方可以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个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承担相关任务或筹资投劳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具体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同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各地探索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投入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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