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
06/13
16:21
王虎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计财字〔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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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计财字〔2023〕26号

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和三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拓展“莱西经验”,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青岛样板为目标,通过项目引导,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发挥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居间服务作用,进一步激发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以村集体组织引导农户“小田并大田”接受全程生产托管为方向,以“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产量)+增收分红”为推广托管服务模式,以服务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村集体以居间服务费、减垄增田收入增收,农户以耕地增效和节本增收,服务组织以规模服务增收,形成村集体、农户和服务组织三方有机融合、互利共赢的良性服务联结机制,提升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化水平,以农业生产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的现代化,高质量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

二、把握好项目导向

(一)明确重点。项目的重点是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规模经营主体可综合采用设定补助资金总额上限、设定服务面积上限和降低每亩补助标准等措施进行补贴,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明确目标。项目的目标是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引导实现生产关系由“分”到“统”的再调整,组织农户“小田并大田”统一接受托管服务。要充分发动村集体,发挥好村集体统一经营作用,依托村集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共富公司等形式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三)明确方向。项目的方向是推广成熟托管服务模式,通过推广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以服务现代化将小农户代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重点支持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三、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实施范围。在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区和西海岸新区五个全国产粮大县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优先选择在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实施。要切实做好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配套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二)支持环节。一是明确重点支持环节。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如:灭(破)茬、深耕深翻等),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二是强化托管模式推广。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区域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要积极推广“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产量)+增收分红”服务模式,逐步推开。三是注重发展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要聚焦良田、良种、良资、良技、良机“五良”融合,积极探索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切实解决推广应用难,农业科技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要通过综合运用“五良”融合推行标准服务,打造一批千亩服务型规模经营示范片,以明显可见的服务效益、规模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推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走深走实。示范片要建立档案,各相关方的服务合同要规范齐全,生产和作业标准要科学统一,市级将采取实地与查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验。

(三)实施主体。一是加强服务主体培育工作。服务主体的选择要突出公平规范择优,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要按照规范择优的原则,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重点主体,树立一批典型,对拥有人才、装备、技术等资源优势,能够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今年全市要培育50家以上(推荐表附后)。二是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应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县域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名录库,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删除。对域外发展规模大,服务能力强,有丰富实践经验,信誉良好的服务组织到本辖区拓展业务的可直接纳入。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田间作业机械要安装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农用北斗终端。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牧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以数字化、智能化的社会化服务推动无人农场建设。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实施各环节作业面积的折算系数为耕0.36,种0.27,防0.1,收0.27。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环节、多环节托管,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己经营的,其服务不列入补助范围,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要严防服务主体相互作业套取补助的行为。

(五)补助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可以补农户,也可以两边都补,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规范实施流程。详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项目申报流程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3〕1号)。

(二)科学编制方案。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将政策向广大农户说透,将农户的服务需求摸透,指导镇村建好需求台账,形成满足农户需要且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方案制定要科学实际,确保将资金用尽用实不留尾巴,上年结余资金要继续用好。要制定应对预案,一旦原方案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立即启动预案,确保项目年内实施完毕。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补助品种、环节、价格和补助比例,实施的主体、区域、作物品种、环节、价格和补助比例要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实施过程要留痕,要严厉打击空跑轨迹不作业行为,防止通过虚假服务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主体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视情节轻重,通过清除出名录库、不得再参与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等手段进行处罚,骗取数额较大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积极利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农机作业监管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签服务合同、网络直播、线上培训等方式,强化线上服务支撑,打通社会化服务的“云通道”。积极探索开发托管服务APP,实现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发放补贴易追溯。探索在金融机构开设生产托管资金专户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农户先交费后服务方式开展生产托管。探索服务组织缴纳服务质量风险担保金等方式加强对生产托管服务质量的监管。

(四)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要对照《区(市)农业生产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收集整理本级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要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各项目区(市)农业农村局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服务组织发展发育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样式),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内容,并于6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区(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制定农业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管。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实施的申报材料、评审材料、公示材料、验收材料等有关文件建档备查。项目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季度及时报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分别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强化对村干部服务过程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从严管理村干部20条负面清单》,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对村干部吃拿卡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微信群、大喇叭、标语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托管服务。注意调动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三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工作专题培训,对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请各项目区(市)高度重视,协调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工作。项目实施、模式推广和示范片打造工作纳入考核。请于8月30日前附件5和附件6,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附件4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区(市)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2.区(市)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评价表

3.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5.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服务组织推荐表

6.服务型规模经营示范片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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