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
04/23
18:00
王虎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2023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制定了《辽宁省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1日

辽宁省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黑土地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为指导做好黑土地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发挥省财政黑土地保护资金效益,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坚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加强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形成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巩固辽宁粮食主产省的重要地位和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带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

重点在典型黑土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500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同时,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为科学评估项目成效和制定黑土地治理措施提供支撑。

(三)实施原则

1.保护优先、用养结合。聚焦黑土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统筹土、肥、水、管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产技术,保护黑土地,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高效。

2.多元联合、协同攻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多学科领域的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推、用等主体联合与协作,创新发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理论、技术和推广应用体系。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区域气候、作物、土壤现状,突出解决黑土地退化和结构性障碍等核心问题,创新、完善适宜不同地区的主导技术模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4.统筹资金、合力推进。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黑土地保护补助资金,与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综合考虑各地“黑土地面积、水田旱田区域分布、耕地集中连片程度、项目实施条件、以往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实施地点和规模(见附件1)。一是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中,选择法库县、台安县、抚顺县、清原县、本溪县、凤城市、宽甸县、辽阳县、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等11个县(市)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100万亩,实施地块原则上不得与近两年已实施过有机肥还田的地块重复;二是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实施秸秆还田400万亩,项目实施地块不得与本年度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地块重复。

三、实施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以机械为载体,结合区域特点,选取适合本地实际、农民易于接受的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技术,并做好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

(一)推广秸秆还田。根据水热条件、地形地貌、耕作模式、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差异,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方式。旱地采取秸秆机械粉碎翻压还田、碎混还田、灭茬浅旋还田等技术措施,水田推行秸秆秋季湿耙还田、秋季翻埋还田、春季留茬翻压还田等技术措施。同时,集成施用具有提供或活化养分、促生增效、加速秸秆腐解功能的复合型农用微生物菌剂,逐步改良和修复土壤,提高土壤肥力。

(二)推广有机肥还田。施用有机肥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建设,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微生物菌剂等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施用堆沤肥,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要求。

(三)培育厚沃耕层。将秸秆还田与有机肥还田集成实施,在已粉碎的玉米、水稻秸秆上施用堆沤有机肥,旱地采用深翻、深混、浅旋,水田采用深翻、深旋、打浆等机械作业方法,将秸秆、堆沤肥混于土层,相关技术要求参照《黑土地厚沃耕层培育技术规程》(DB21/T 3498)执行。

(四)开展监测评价。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442号)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在“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项目区分别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布设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调查评价点,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评价报告。

(五)推进上图入库。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统筹推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落地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2〕32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任务上图入库,推进项目实施效果“信息可查”、实施面积“位置可看”、实施进度“动态可察”。对秸秆还田、机械抛洒施用有机肥、深翻深松作业尽可能纳入农机服务平台管理,做到有迹可循、作业数量和地点清楚,方便与上图入库衔接。

四、补贴方式与标准

项目县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还田和“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上图入库等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还田每亩不超过25元,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每个不超过20万元、调查评价点每个不超过0.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由农田建设牵头,农机、农业服务推广等配合的项目实施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市、县要按照“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统筹衔接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县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全市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强化指导服务。依托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的技术优势,成立专家指导组(附件3),加强技术集成和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和指导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乡镇、村组实行包片指导,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综合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指导项目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

(四)强化项目管理。建立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严格实施主体遴选。项目县要采取自愿申报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性较好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为实施主体。二是严格落实公示制。项目县要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验收抽查。项目县要严格堆沤肥等补助物资数量、质量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利用遥感监测、农机操作信息平台等对技术措施和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图文并茂,规范管理。

(五)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9号)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调度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项目实施调度制度,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指导项目县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项目县要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年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自验,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七)加强宣传展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解读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实施主体学习运用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加强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要做到“四有”:有主推技术、有实施主体、有责任领导、有包片专家。同时,设立醒目标识牌(见附件4),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张兴元,电话:024-23447607,电子邮箱:lnntjsglc 163.com;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徐志强、杨光,电话:024-86124561;电子邮箱:lntftrk 126.com。

附件:1.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任务表

2.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

3.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专家指导组

4.辽宁省黑土地保护示范区标牌(样式)

附件1

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任务表

单位:万亩、个

市县别

项目实施规模

监测评价

合计

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

秸秆还田

监测点数量

评价点数量

总计

500

100

400

11

100

沈阳市

125

10

115

1

10

新民市

40

——

40

——

——

辽中区

27

——

27

——

——

康平县

19

——

19

——

——

法库县

39

10

29

1

10

鞍山市

67

10

57

1

10

海城市

27

——

27

——

——

台安县

40

10

30

1

10

抚顺市

34

15

19

2

15

抚顺县

9

5

4

1

5

清原县

25

10

15

1

10

本溪市

10

5

5

1

5

本溪县

10

5

5

1

5

丹东市

51

20

31

2

20

凤城市

30

10

20

1

10

宽甸县

21

10

11

1

10

辽阳市

30

10

20

1

10

辽阳县

30

10

20

1

10

铁岭市

183

30

153

3

30

铁岭县

40

10

30

1

10

开原市

37

——

37

——

——

昌图县

69

10

59

1

10

西丰县

37

10

27

1

10

附件2

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

组长:朱文波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组长:冀登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枫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王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鞠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处长

许化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朱宝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生产管理处处长

李文富辽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宋国柱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主任

耿良国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于立宏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副主任

附件3

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专家指导组

组长:汪景宽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

副组长:安景文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武志杰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于立宏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研究员

成员:孙文涛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韩晓日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

宇万太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张旭东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机化研究所研究员

张文忠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

邹洪涛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

宫亮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环所研究员

张丽莉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马强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崔涛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宋长宾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杨秀山辽阳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杜刚铁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徐志强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杨光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专家指导组下设秘书处,联络人由徐志强同志兼任。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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