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
01/30
17:42
王虎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实力、提升质量,扩大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育壮大整体实力

(一)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制度,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培育一批规模适度、技术先进、标准生产、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示范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到2025年末,力争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500家以上。

(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培养1000名左右优秀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开展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与监测,支持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到2025年末,四级示范社数量保持10000个左右。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发展,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依法组建联合社,到2025年末,联合社数量保持500个左右。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支持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积极创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强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将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现代化水平高的农业企业及时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作用。到2025年末,力争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

(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跟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共同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努力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梯队,使之成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到2025年末,力争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数量达到300个。

(五)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加大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导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环节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加快提升经营水平

(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晋中国家农高区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相互协同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为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创新型经营主体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加强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七)强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向在经营主体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发放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吸引高学历人才向农业聚集。支持经营主体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开展合作协同育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龙头企业经理人培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机制,大力弘扬农业企业家精神。

(八)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矩阵。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打造一批“有机旱作·晋品”知名农产品品牌。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引导形成品牌联盟,集中打造特色优势品牌。结合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优势区创建,在优势区内认定一批十大产业集群知名品牌,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平台,以及网络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线下、线上同步发力,创新品牌营销手段,提升品牌知名度。依托“北肉、南果、中粮”三大出口平台和“西干果、东药材”两大商贸平台,支持“有机旱作·晋品”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快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

(九)提高绿色发展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参与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重点项目,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在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过程中,优先认定一批绿色示范联合体,引导产业化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生产资源,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实施减损增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绿色、低碳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十)构建农业全产业链。依托高粱、谷子、藜麦、小类杂粮、马铃薯、蔬菜、食用菌、苹果、梨、沙棘、红枣、核桃、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禽蛋、牛奶、中药材、药茶20类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为“链主”,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推进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针对链条短板或产业缺口等薄弱环节,分层次开展主导产业建链、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园区集群壮链、融合发展优链等各项工作。

三、创新搭建平台载体

(十一)打造一批活力载体。依托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为重点,对接电商人才、平台流量等资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用电商发展产业的技能。依托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山西美丽休闲乡村,积极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集聚精品民宿、文创、康养、采摘等经营主体,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新格局。

(十二)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大农村创业园区示范创建力度,推动园区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发挥园区在农村创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强化省内项目推介,加快引入省外创新资源。强化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十三)打造乡村特色产业融合集聚区。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按照“产品特而优、业态精而美、布局聚而合”的标准,打造一批富有特色、规模适中、辐射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融合集聚区,构建乡村特色产业“圈”状发展格局。在聚集区内重点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

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在固投补助、贷款贴息、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方面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年度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每个项目奖补500万元;年度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个项目再奖补500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对新挂牌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额外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奖补100万元。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8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经营主体壮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质量。

(十五)强化金融支持。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抵押担保物范围和产权流转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以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主,着力打造农产品原材料融资、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销售融资、畜禽委托养殖融资、农产品交易市场融资等覆盖和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方案,探索针对全产业链的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相互补充,不断丰富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新路径。

(十六)强化土地支持。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山西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坚持生态、耕地保护优先,合理规划布局,统筹存量增量使用的基本原则,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拓宽用地渠道,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用地的保障水平。新编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市应将经营主体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范围,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十七)强化服务支撑。推动“三队包联”服务常态化,持续从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系统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在农业技术推广、重点项目建设、供应链体系打造等方面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主动服务为抓手,在帮助经营主体办实事、解难题过程中持续推动转方式、转定位、转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十八)强化典型带动。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总结挖掘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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