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
01/12
09:29
王虎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机〔2022〕9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4日


陕西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应急机制,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紧盯关键农时,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依托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机制。打通影响机手通行、农机及配件调运、农机下田作业和农机作业用油供应等堵点卡点,提高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害条件下农业机械生产组织调度能力,有力处置各类应急情况,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工作,确保粮食丰收到手、颗粒归仓。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在坚持市场化建设和运行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和组织调度,确保服务队可持续发展和常态化发挥作用。

——坚持为民服务,高效精干。引导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服务农户、农民群众为导向,统筹兼顾不同生产主体需求,发挥服务队组织优势、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应急作业服务效率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补齐应急作业服务能力短板弱项,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相关机具和设施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共用,努力扩大应急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建设

1.指挥体系

组织机构: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省农机应急作业指挥部,总指挥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厅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厅办公室、厅执法局、厅计财处、厅合作经济处、厅种植业处、厅农机化处、省农机化中心、省农机鉴定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农机应急作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化中心(联络电话:029-89356238)。市、县两级参照省级模式进行组建,并公布应急联络电话,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工作职责:各级按照“全省指挥、分级调度”的原则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工作,会商、协调、组织全省农机应急服务工作。

2.调度体系

组织结构: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应急作业主体,延伸至乡镇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摸清县域内农机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情况,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建立本地应急机具清单。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措并举增加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明确应急作业服务队资质条件、服务能力,县、乡镇分别形成农机应急作业队伍名录,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协调体系

组织结构:省、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加强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气象等部门,对开展应急作业的人员和机具提供道路通行、必需生活保障、机具维修保养、作业用油供给等服务,建立完善保障渠道。县级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水泵等救灾减灾设施装备应急储备共享共用方式,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二)队伍建设

1.应急作业队伍

组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工作职责:明确牵头负责人,吸收素质好、技能精、讲奉献的机手作为骨干成员。突出防霉变抢收、严重水涝以及极端天气造成较大影响等紧急条件,在本区域机具无法在有限时间内满足收获需求时,按照上一级应急调度指挥部安排,实施应急作业服务,必要时可由牵头人召集先行实施。

2.应急保障队伍

组织结构:农机系统技术人员及农机三包维修服务站、农机维修配件供应网点、农机合作社的技术人员等。

工作职责:开展下乡巡回服务,配合应急作业队做好机具维修调试,排除作业机具故障,确保机具在作业中出现故障能得到及时维修。

3.应急服务队伍

组织结构:村镇基层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区域内参与志愿服务人员。

工作职责:发挥党组织优势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送维修、送油、送饭、送水到田间地头等应急服务志愿活动。

四、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灾害预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气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场景开展监测,提高重大风险早期精准识别、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能力,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或区域发布预警提示。

(二)应急准备

出现预警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应急服务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机具和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同时逐级上报应急事件概况、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农机应急体系情况、已采取措施和资源需求等内容。

(三)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当地应急服务队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实施情况,省农机应急作业指挥部指导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工作,当地应急服务力量不足时,积极协调跨区应急服务队伍参加;应急服务受阻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加紧协调,保障应急服务顺畅开展。

(四)应急结束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任务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应急力量组织调度,机具与灾种、作物的选型配套等经验,及时固化成果,并向各地推广,提高农机在粮食生产中的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事件信息和报道,提升农机化工作社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作业机具供给保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建设“整县推进”“一县一策”的方式,支持应急服务队完善烘干仓储成套设施装备,提升产地烘干水平。优先保障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产粮大县、粮食安全保障县应急作业队补充完善农机装备。优先将当地农机应急作业急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提高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支持购置新型应急作业机具。加强机库棚、维修、培训等设施及烘干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建设用地,配齐必要设备,确保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

(二)加强应急作业服务支持指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防灾减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专项等相关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资金、项目等协同加力。应急作业服务队的成员和机具平时可以自主开展作业服务,鼓励将作业服务收益优先用于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对在作业中发生的额外损失损耗应给予一定补偿。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跨区支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费用顺利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跨区支援的应急作业服务队给予一定补助。明确专人监测应急作业和维护需求,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服务队名单和机具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应急作业技能培训宣传

各地要制定完善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技术体系,定期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成员进行实操培训,开展作业演练。发生灾情后,指导机手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规范操作,努力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农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设备精良、服务优良、特色鲜明、口碑良好”的农机应急服务示范典型以及感人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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