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3
01/10
15:15
王虎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前告知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958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告知的补贴金额是依据各市、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测算,请提前做好2023年的补贴资金兑付准备工作。在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县(市、区)、农垦集团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并印发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农垦集团要按照2023年度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补贴标准等内容加快兑付补贴资金。

二、在2023年资金兑付时,各市、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督促指导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尽快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精准兑付到户。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督促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自治区农垦集团要抓紧录入项目库并细化预算编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绩效目标表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附件:1.提前告知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提前告知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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