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征集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2
10/26
15:58
王虎

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22〕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发展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由自治区组建项目库,根据自治区农机化发展规划确定年度资金支持重点,下达项目任务,各地组织实施项目完成任务。

为做好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库建设工作,请各地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提出当地拟实施项目,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计财处邮箱(xjnjjcc@163.com)。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升科技化、信息化水平。通过项目建设,推进牌证管理“放管服”改革,探索牌证管理向乡镇延伸,切实解决牌证管理“最后一公里”;规范驾驶人考试标准和程序,提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科技水平,确保驾驶人考试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结论真实、评判精准,从源头上减少农机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农机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内容标准: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组织开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系统,实现全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科目一试题库统一,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资金用于试题库软件开发及接入农机监理平台等支出;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对适用于我区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选型并测试,测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台数不低于100台,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技术检验设备的选型、购置、测试等支出。选型结束后由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组织分区域测试验收,选用的设备可靠性、适用性要符合新疆实际,并可在全区进行推广使用;针对我区农机安全监管现状,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健全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下放乡镇试点工作,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工作办公设备及网络设施建设等方面。

条件要求:由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实施。

(二)农机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推广应用,切实提升农机作业监测能力,开展农机常态化作业信息监测。全面提升农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机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为全面实施新时期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夯实基础。

内容标准:配合自治区在建“基于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的农机物联网数据采集处理监测运营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地与自治区平台的对接、监测平台展示应用端等相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及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改造及硬件购置。每个地(州)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条件要求:根据《基于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的农机物联网数据采集处理监测运营服务》建设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予以安排。

二、现代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与示范区建设

绩效目标:围绕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装备与技术,着力解决农机化领域的薄弱环节,以解决农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抓手,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全面机械化进程,着力在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特别是在南疆基本农田,引导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入农机农艺融合的成熟技术和模式,使示范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推进农机化高质高效发展。

内容标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快建立产业集群发展政策体系专题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做大做强粮食、棉花、果蔬等特色优势产业。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动建设粮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打造绿色有机果蔬产业集群,建设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围绕优势产业和本地区主推技术,重点支持粮食、棉花、油料、瓜果、特色作物、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农机化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补短板、强弱项,填补各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进程,加大智能农机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力度,提高机械化生产数字化管理水平。通过项目带动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发展,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连片生产,整体推进机械化作业水平。各地根据当地产业情况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主要农作物示范区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带动辐射示范区应达到5000亩以上,特色作物示范区面积应达到200亩以上,带动辐射示范区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在示范区中要开展主要作物以质量效益为核心机械化生产模式的对比试验,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形成各类农机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促进农机和农艺措施的有效结合,加速提升本地区农机化科技含量和水平。选择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在核心示范区建设上抓出实效。鼓励各项目单位在实施示范推广项目和示范区建设中总结形成相关农机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每个示范推广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个示范区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40万元。

条件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快建立产业集群发展政策体系专题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十四五”规划》,在继续做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紧紧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农业装备水平提升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工作任务,有重点地选择项目。各地要把示范推广项目与示范区建设同“访惠聚”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机结合。

三、农机服务组织建设

绩效目标:促进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机合作联合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农产品初加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内容标准:农机合作联合社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按中小型补助不超过20万元,大型、超大型补助不超过50万元(大中小型区分标准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农业机械,补齐全程机械化装备短板;拓展维修保养、农资统购、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农产品销售对接、农产品初加工等综合农事服务范围;聘请会计、法务顾问、咨询专家等形式,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务管理、安全管理、组织章程等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及地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的管理、技术等方面培训。项目完成后,“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符合《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

条件要求:农机合作联合社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运行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培训等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达到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示范社评定标准和能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附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建议书(模板)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建议书(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县市项目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地州项目监管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项目必要性:×××××××××

项目可行性:×××××××××

项目主要内容:××××××××

经费概算:××××××××××

项目目标任务(绩效目标):×××

注:各地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按照《2023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项目建议书》(模板)进行申报,否则视未申报无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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